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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70703

来源: 时间:2017年07月04日浏览:

1. 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1、)规范组织设置,按期换届选举。机关基层党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机关内设机构设立的党支部三个方面层次构成,同时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应综合考虑机关的性质和行业特点、机关规模大小和党员数量多少、机关党员干部分布等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应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2、)严格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是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1)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员管理。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遵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思想汇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2)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结合机关实际,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3)深化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4)坚持激励关怀帮扶,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5)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3、)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加强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关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机关党内基层民主的方法途径,一是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二是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四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五是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更需要强化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6)能否认真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做好干部工作。(7)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加强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一是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以及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以便了解情况,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对包括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积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和选拔使用工作。三是协助有关方面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突出抓好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上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进行整改和情况反馈这三个环节,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凝聚广大群众。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团结凝聚广大党员群众、维护机关稳定、促进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保证。(1)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把他们紧密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三是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四是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把切人点放在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上,把落脚点放在团结凝聚广大党员群众、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上。(3)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即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来做。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机关党员、群众主体地位贯穿于机关各项工作中。三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4)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途径。区分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一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二要注重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三要注重发挥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2.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谈话。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被谈话人一般顾虑较少,容易听到真实的反映。个别谈话如果方式得当,能够听到在一些场合听不到的意见。

  (2)座谈了解。这是简便易行的听取意见的方法,也是比较传统的方法。根据被听取意见人的情况,邀请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会上,可引导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如果对某一问题到会者没说清楚,可随时提问,其他人也可补充。这种方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听取较多人的意见。

  (3)民意测验。这是一种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调查方法。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随意确定,也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操作起来简便,结果也比较直观。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要根据采取方式的不同,分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个别谈话事先要做好准备,先谈些什么,后谈些什么, 哪些是谈话重点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谈话时,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讲究谈话的方式和艺术,使谈话对象有话愿讲,真实地反映情况。

  (2)座谈了解时,首先,要选好参加会议人员,既要照顾到面,更要多请些熟悉情况的同志。其次,会前要让与会人员知道主要想听取什么意见,以便做好准备。最后,会上一定要引导好,让与会人员把话题集中到主题上,防止出现东一句、西一句的问题。

(3)民意测验时设定的项目力求具体,不能含糊,避免似是而非。最终汇总的结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扩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3. 如何办理函调和外调的手续?

答: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4.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答: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

5. 党支部选举时,支部委员会人选能否留空额?

答;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改选时确定的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要留空额,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6. 选任制干部的适用范围?

答:选任制是目前干部任用的主要形式之一。适用和参照执行范围内的领导职务,属于选任制的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决定任命产生的职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决定任命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即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4.)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任命的职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5.)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任命的职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6.)政协机关。按照《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7.)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

7. 委任制和聘任制干部的适用范围?

答: 委任制干部,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委任制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党政领导干部除选任制干部以及少数聘任制干部外,其他均实行委任制。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用签订聘用合同或发放聘书的方法,聘用某些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制度。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经平等协商,一旦签订合同,随即建立聘用合同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管理。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需要时,可以再进行续聘。

聘任制所适用的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要求具备经过一定时间的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门知识、专业技能的领导职务,如对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特殊要求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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