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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70620

来源: 时间:2017年06月22日浏览:

1.问:党委向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程序?

 答: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工作程序主要有:(1)以党委的名义提交推荐书。推荐本级人民政府副职和代理正职、人民法院院长代理院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推荐书,主送人大常委会党组;推荐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属于党委管理的其他领导干部人选的推荐书,主送本级人民政府党组或人民法院党组、人民检察院党组,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党委组织部门向有关部门提供办理任命手续所需的有关公文材料。(2)党委负责同志或者党委委托的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成员),必要时向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成员),通报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方案和意图以及所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3)根据党委的推荐意见和有关法律规定,由法定提名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议案,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法定提名人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2.哪些党政领导干部需要轮岗交流?

答: 2014年1月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2)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3)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4)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5)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3.国企重大决策须由党委讨论后董事会决定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核心要点:

  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而紧迫。

  A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B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聚焦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指导推动到位。

  C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D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一要健全组织体系,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三要强化基础保障。

  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两份重要文件是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一、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而紧迫。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并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国企改革就会偏离正确方向,难以搞好。2013年,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13〕5号),明确了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要求和规则程序。在这个文件基础上,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又制定印发《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措施要求。两个文件内容上一脉相承,我们应结合起来一并贯彻落实。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无论企业领导体制如何调整、治理机制如何变化、监管模式如何创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动摇,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当前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制定《若干意见》,问题导向鲜明;落实《若干意见》,更要直扑问题、 解决问题。目前,中央企业党建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机制问题与监管问题叠加,本质上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没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尤为紧迫。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实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再不认真抓、用劲抓,就会危害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就会犯政治性、方向性错误。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党的建设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头等大事来谋划和推进,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党建工作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必须不断巩固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优势所在,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传家宝。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国有企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国家多做贡献。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问题

  总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 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努力做到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机统一,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 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遵循企业规律、突出企业特色,把党组织政治优势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加以整合配置,把企业 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生产经营成效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方式,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发展模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

  必须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适应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要 求,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战略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建设一支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

  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作用的全覆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 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个能够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敢闯敢创,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上下结合,避免和克服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上级党组织要尊重基 层、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把基层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指导全局工作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要创造性地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实际使上级部署在本企业落地生根。

  三、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聚焦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指导推动到位。

  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企业、到人头。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管资本必须管党建,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经济效益,也要考核党建工作,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建职责,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建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进行组织调整。

  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 规则相结合,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两个关键问题。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

  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 效发挥。一要健全组织体系。针对中央企业点多线长的现状,督促企业梳理盘点,找出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把支部建到项目上、建到班组上。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富有吸引力感召力的党组织活动。三要强化基础保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加强党务干部交流,注重从党务干部中选拔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的开支渠道,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

4.党委全委会人事表决应有哪些程序?

答:全委会的表决由党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党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

(2)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3)对拟任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4)无记名投票表决;

(5)宣布表决结果。

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作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党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5. 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政治核心地位,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企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主要任务是:(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2)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3)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4)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5)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6. 问;入党积极分子应如何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答:(1)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反思,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尽最大努力在实践中改正。要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2)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3)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的考察。如实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7.问:立案后 对审查对象可采取哪些组织措施?

        答: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执纪审查相关规定,纪检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查对象采取停职、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在执纪审查中,认为审查对象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的,可对其予以停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违纪事实的审查对象,根据情况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对其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对其予以免职。

                       

                                                                                             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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