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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07日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017年2月8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自1994年实施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改革以后又一次对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重大改革,更是建立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必要途径。

  从云南实际情况看,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云南比照中央对省的财政管理方式,对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笼统划分,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较好的财力保障。但是,面对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推进,现行的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弊端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一些本应由省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下级承担,一些宜由下级负责的事务,省级承担过多,不少省级和下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导致财政资金安排缺位、错位与越位并存,降低了行政运行效率。这些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推进改革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有力解决当前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不断规范政府在市场关系中的职能定位,有效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解决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位,避免政府存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供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政府财政事权划分不合理问题,通过不断促进政府决策权和执行力相协调,推动一个事项归口一个部门管理。解决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规范的问题,要着力构建事权法治化、规范化,逐步消除当前“一事一文、一文一策”等事权设立与调整的随意性等现象,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着力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

  三、《意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思路的问题,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从什么是财政事权、怎么划财政事权、具体划分后支出责任如何履行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方法的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对2016年—2020年改革工作和改革时间予以明确,并对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应,如提出财政事权列举法、清理专项资金基层配套等;进一步理顺省与州、市以下政府收入划分,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为建立我省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其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要求及划分原则。第二部分主要讲改革的主要内容,提出做好我省改革工作的四点要求,一是要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二是要合理划分省与各地的财政事权,三是要合理划分省与各地支出责任,四是要加快州、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第三部分强调要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提出要加快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推动部门职责调整,协调推动相关领域改革,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并探索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第四部分提出改革的保障措施,强调要强化改革组织领导、明确部门改革责任、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和切实加强督促督查以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第五部分是改革时间及工作安排,为推进改革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了推进具体领域改革的责任主体。

  四、云南省推进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在严格落实中央改革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断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方式。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促进财政事权和财力相匹配;推动部门职能调整,着力形成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创新财政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方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定位准确、边界明晰、渠道多元、管理有效的工作局面。强化改革组织保障,确保2017年前配合做好中央选取的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改革准备,积极推动法检及审计的上划工作;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等领域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探索我省可以先行先试的改革领域;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五、云南省推进改革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我省推进改革遵循“四大原则”:一是依照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根据某项财政事权的受益范围,确定其应由省级政府承担,或者由州、市以下政府承担,还是由省与各地共同承担。二是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省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省级财政事权,其余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作为省以下财政事权,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管理和省以下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将适宜由省级承担的财政事权上划,提高省级财政事权的执行能力;将适宜由州、市以下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放,减少省直部门代各地决策的事项,促进财政事权的决策权、执行权相协调,做到财政事权履行的权责明确。四是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谁的财政事权由谁承担支出责任,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并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所对应的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

  六、推进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根据中央部署,逐步将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我省要配合做好上划工作。上划后,省以下政府不再承担支出责任。

  二是合理划分省与各地的财政事权。提出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保障州、市以下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与各地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合理划分省与各地支出责任。提出要严格保障省级支出责任,切实履行州、市以下政府支出责任,明确省与各地共同支出责任划分。

  四是加快州、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各州、市政府要参照省级做法,加快州、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州、市政府要根据州、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改革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州、市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设立各类开发区时要规范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开发区与所在地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关系。

  七、推进改革需要配套哪些改革

  一是加快省以下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考虑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划分和财政收入属性,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标准测算体系,切实提高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保障能力。健全转移支付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

  二是推动部门职责调整。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建立跨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协调处理机制,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职能部门上(下)划调整,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三是协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四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用挂钩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清理规范地方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加大预决算公开,全面体现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过程和结果,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升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能力。

  五是探索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对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要予以上收,对属于县级的财政事权要坚决下放,并明确划分各自支出责任。适时拓展直管县范围和内容,发挥财政直管县改革的先导作用,引导其他事权领域逐步实现省直管,推动建立全面省直管县体制。

  八、如何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改革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省长为组长、分管财政的副省长为副组长、财政和编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并推进改革。

  二是进一步明确部门改革责任。省级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意见按中央改革要求时限或中央出台文件3个月内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会商省财政厅、编办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省财政厅和省编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

  三是切实加强督促督查。把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督查室发挥行政监督和督查作用,定期对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改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启动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九、改革过程出现的争议如何解决

  完善的争议化解机制是实现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伴随改革的深入推进,涉及各级、各部门的利益纠纷必将频发多发,矛盾必将更加突出。因此,完善符合我省省情、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和改革需要的争议化解机制以高效公正地解决纠纷,势在必行。

  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省人民政府裁定。各部门在出台财政事权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时,应明确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和省委托各地行使的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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