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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703期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21日浏览: 次
1.问: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答: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支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支部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20%以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査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选举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査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2.如何写出高质量的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是下级向上级进行工作汇报的常用文种之一,既是下级反映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上级了解情况的直接途径。要写出高质量的汇报材料,需着力做到五个“到位”。
主题把握要到位。一要搞清楚汇报的主要意图,明确要汇报的内容、范围、时间、形式等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要把握好不同上级领导的特点,针对领导的观点、看法、思维方式、语言风格等,不断提高动笔的“精准度”。
情况掌握要到位。一是吃透上情。学深悟透上级对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大政方针等。二是摸清下情。要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和有关数据等了然于胸。三是把准“内情”。在吃透上情和摸清下情的基础上,从本级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准确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未来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
谋篇布局要到位。一是结构要合理。按照“层次清晰、段落完整,纲目清楚、思路贯通,衔接顺畅、逻辑缜密”的要求,把内容进行合理编排。二是详略要得当。当详则详、当略则略。正确处理好点与面、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三是语言要精练。汇报材料在语言表达上切忌冗长繁琐、拖泥带水、废话连篇,要做到通俗易懂、自然流畅、言简意赅。
内容安排要到位。一是重点要突出。分清主次轻重,把更多的笔墨用在有话可说、有思想可挖、有经验可总结的内容上。二是观点要鲜明。注重从以往工作中提炼出鲜明的思想、见解和观点,使汇报材料给人启迪、耐人寻味,让上级留下深刻的印象。三是要彰显特色。把特色的做法写充分、把最具个性的措施写出彩、把最鲜活的经验写到位。四是材料要真实。实事求是,说实话、报实情,对所汇报的有关情况和涉及的数据内容,进行反复核实、科学论证,确保准确无误。
推敲修改要到位。一要进一步审视内容。主要看思想是否有问题、观点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突出、材料是否真实,反复查看是否还有需要调整或变通的地方。二要进一步揣摩结构。要对汇报材料的逻辑是否严密、前后是否呼应、是否有机统一等方面进行再揣摩、再思考。三要进一步斟酌词句。对汇报材料进行逐字逐句推敲,看是否还存在标点不对、文字不顺、语句不通等情况,及时发现错误、修改完善。
3.如何认识党的纪律检查领导体制?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即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又同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领导。
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基本符合党情国情的,但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还不够具体、程序还不够完善、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对地方纪委来说,同级监督忌讳也不少,这些年发生的一把手腐败问题,很少有同级纪委主动报告的。
要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就要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纪律检查领导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正逐步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中央已经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各地也陆续相应地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监察部按照宪法规定,仍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
4.问:如何对外出党员进行组织生活的管理?
答:(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问:归侨、侨眷可以入党吗?
答:归侨、侨眷可以申请入党。党组织对那些积极申请入党的归侨、侨眷,应和国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按照党章规定,积极进行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作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他们能否入党,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政治觉悟和实际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