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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7第01期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03日浏览: 次
1.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时,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优缺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等。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在组织生活会上,主要应检查党员的以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2)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3)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在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4)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5)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
(10)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3.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答: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其他重要情况,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专门强调了组织纪律,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条例》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执行好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需要着重把握以下5个方面。
第一,要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199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试行)》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中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为落实此项要求,2006年中央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再次修订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报告的主体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为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范围也作了扩大,要求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并对如何报告、向谁报告,以及对报告情况的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要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规矩,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生了重病不报告,有的家属子女长期在国外不报告,有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子女联姻不报告,有的身边人出现重大事件不报告。这些情况都应当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既报告发生了什么事,又报告是什么原因,不报告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
第三,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请示报告。这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干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独来独往、天马行空,总想脱离组织的约束监督,往往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迟早会走向反面。这些年查处的领导干部案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工作期间还是节假日,确有需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的,一定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组织批准后才能离开,并于规定时间内返回。
第四,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就是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2014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必须严格执行到位。除每年按一定比例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实,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査核实要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除对个人有关事项抽査核实外,对领导干部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也要视情况随机进行核查。
第五,要严肃查处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本质上都是向组织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从严管理干部档案,对档案造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取得一定成效。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答记者问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近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既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举措的系统化,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准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
答: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并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还认真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专门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实现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转移,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为什么这次全会要制定一个新的准则呢
一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治国理政新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次六中全会再以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都分别通过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这是党中央的一个整体设计。
二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这次六中全会在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慵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了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针对这些问题,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从严治吏,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得到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的变化,我们党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将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要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好势头,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防止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完善规范,健全制度。
问:请问新制定的《准则》和1980年的准则是什么关系?有什么重要的变化
答:1980年,我们党制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应该说具有开创性的意义。1980年的准则,主要原则和规定在今天仍然是适用的,比如,其中关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于要求党员干部讲真话、言行一致,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这些需要继续坚持和遵守。
但考虑到1980年的准则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那个特殊时期制定的,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已经过去36年了,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准则。
通过制定新准则,既把过去行之有效的规定坚持好,也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作出新的规定。本着这一精神,这次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准则,既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规定,又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规定。比如,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等。总之,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问: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准则》提出的一系列新举措和新观点
答:新准则有160多条新规定新举措,有的属于方向性的引领、宣示性的号召,有的属于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措施、规范性的要求,有的则是带有刚性的纪律规定。总的来看,这些规定和要求都十分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关于贯彻落实,六中全会提出了明确要求。至于具体怎么落实好,从工作的角度,我感到,必须把教育、监督、查处、问责这四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教育,就是将学习贯彻准则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常态化、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监督,就是要及时深入地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加强日常提醒、督促、检查。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党员、干部防微杜渐、严守准则。查处,就是对严重违反准则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儆效尤。问责,就是对管党治党不力,放任违反准则行为发生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准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但最重要的是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准则在这方面作了突出强调,提出了不少具体要求,特别是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只要我们像十八大以来那样,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一定能够把准则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贯彻落实到每个党员和干部。
5.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原则、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答: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已经经常化、制度化,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因此,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负有重要的责任。
(1)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②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还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①学习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学习方法可采取上课辅导、座谈讨论、体会介绍等形式,要讲求实效。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②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上总结,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做到:掌握标准,联系实际;具体、恰当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撰写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③民主评议。在党员个人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小组或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评议要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依据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地进行。
④组织考察。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意见,正式写出书面评议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和进行讲评。组织考察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民主评议材料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防止个人专断;三是组织意见要符合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防止千篇一律。
⑤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腐败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要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置或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