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后所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政策宣传提纲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2日浏览:

1.什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供给侧改革是相对于需求侧改革而言的。“供给侧”的“侧”并不是“侧重”,而是“端”、“一端”的意思。“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对应。需求侧有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三驾马车”决定短期经济增长率,而供给侧则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四大要素”。“四大要素”在充分配置条件下所实现的增长率即潜在经济增长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在于有效供给,根本是结构调整,关键在深化改革,重点是“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实质是尊重市场规律,按照价值规律配置资源,调整经济结构,使“四大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2.为什么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突出表现为:

一是产能严重过剩。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核定产能总规模57亿吨,考虑规划产能、一些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矿井产能,全国煤炭总产能远大于这个数,而全国煤炭总需求量不到40亿吨;二是煤炭需求萎缩。需求结构变化,需求总量处于下滑中,从2014年开始,国内煤炭销量、消费量首次出现负增长;三是价格下滑幅度大。煤炭价格从高位时下跌普遍超过55%;四是行业亏损面积大。国内煤炭行业盈亏结构由2013年的1/3盈利、1/3盈亏平衡、1/3亏损,急跌到2015年90%以上的煤炭企业亏损;五是煤炭行业已经进入“双替代”、“双过剩”阶段。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趋紧,新能源和油气两大替代产品发展迅猛,煤炭行业自身和下游行业均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

煤炭需求在逐步萎缩,如果供给不发生实质性变化,处于寒冬的煤炭行业,就难以迎来春天。仅靠市场倒逼作用,不仅见效慢,而且会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倒闭,大量职工下岗失业,形成社会稳定问题。只有通过主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出清一批“僵尸型煤矿”,淘汰关闭一批小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才能使煤炭行业尽快走上供需平衡、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3.煤化集团面临哪些困难和危机?

煤化集团从2005年8月重组成立,走过了11年的风雨历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领导下,在各方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煤化集团曾经创造了辉煌,资产从82亿元发展到最高时700多亿元,销售收入从50亿元相继跨上100亿、200亿、300亿元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受经济下行、产能过剩、高杠杆过度扩张、管理粗放、个别高管贪腐等多重因素影响,煤化集团已陷入生存危机。一是亏损严重。从2012年以来连续大额亏损,尚有大额减值准备未计提,极大地侵蚀了企业的现金流,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造血功能。二是债务负担沉重,已资不抵债。三是企业融资能力丧失。资金链断裂,难以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及支付利息。四是无效低效资产多,严重拖累企业。五是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煤化集团主业处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供大于求,价格普遍下降,经营性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生产装置开工率不足,运行不正常,简单再生产难以维持。六是稳定压力大,区域金融风险和职工队伍稳定风险越来越突出。集团陷入生存危机,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改革重组势在必行。

4. 怎样认识煤化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是党和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煤化集团煤炭产业走出困境的现实需要。煤化集团煤炭板块资源保障不足,赋存条件差,矿井数量多、单井规模小、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弱,冗员多、负担重,面临“市场、资源、安全、稳定、生存”五大风险问题和危机。一是产能过剩,市场空间不断萎缩。到2015年底,云南煤炭产能总规模达13800万吨,受经济下行影响,钢铁、冶金用煤需求不断下降,全省煤炭消费需求7000万吨左右,过剩产能相当于230个30万吨/年矿井。随着水电、风电等新能源兴起,火电地位下降,全省11家统调燃煤火力发电厂,总装机1240万千瓦,全面停机5家,停机容量1030万千瓦,6家单机55%负荷运行。今年水电弃水近400亿度,近年将有2000万千瓦装机投产,火电将进一步压缩。中缅石油管道开通,石油、天然气替代作用增加。山西、内蒙、新疆、贵州、四川等省区优质煤炭低价进入云南市场,对云南本土煤炭企业形成巨大压力。煤化集团煤炭产品价格、品种、质量形不成竞争优势,存在严重的市场危机。二是资源保障不足。煤化集团现有煤炭资源储量15.24亿吨,总体赋存条件差,大多埋藏深、煤层薄、倾角大、断层多、水害严重,煤与瓦斯危害突出,部分骨干矿井开采时间长、资源枯竭,新建矿井或收购矿井,受产业政策和产能控制影响,释放产能难度大,无法实现新老矿井接续。煤炭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基础无法保障企业持续发展。三是安全压力大。由于地质构造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威胁严重,企业困难,投入不足,装备水平低、用人多,安全问题凸显。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颁布实施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越来越高,需要的投入越来越大。四是稳定形势严峻,企业和社会稳定风险日益突出。五是生存危机严重。自2012年以来煤炭产品量价齐跌,降幅已累计超过50%,集团煤矿企业普遍亏损,资金链断裂,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拖欠工程款、设备款及各种税费问题日趋严重,目前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金额8亿多元,涉及一万多职工。企业内外矛盾突出、新老矛盾交织,现有的条件和基础难以支撑企业的发展,生存难以为继。

面对停产亏损、生产更亏损的局面,煤矿企业何去何从,现实地摆到了每一个煤炭工人的面前。苦苦煎熬,勉强维持现状,负重前行,只会导致矛盾越积越深,问题堆积,恶性循环,今后付出的代价更为沉重。只有利用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扶持政策,抓住煤化集团改革重组机遇,综合施策,对资源枯竭、灾害隐患严重、长期亏损以及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及时关闭退出或停建、缓建,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安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才能使煤炭板块走出困境。如果错失此次政策窗口期,再想实现煤炭板块的生存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

煤化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成与省国资委签订的责任目标,推动煤炭板块脱困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检验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重要工作,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坚定不移地完成。

5.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有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30号)、《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的指导意见》(云煤化人发〔2016〕310号)、《后所煤矿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方案》。

6.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原则是什么?

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煤化集团是化解过剩产能的组织和监督主体,东源公司和后所煤矿是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主体。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实施煤化集团关闭退出一批、压缩规模和暂缓建设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保证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关闭任务。

7.煤化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制定实施细则,督促任务落实。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回应职工关切,化解职工思想上的疙瘩,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集团的整体部署上来。三是细化实施方案。围绕“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资产怎么处置”,认真编制细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矿、井口、连队、班组,将职责、任务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干部、职工身上。四是落实资金。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筹措资金。五是妥善分流安置人员。按“六个一批”进行分流安置:办理退休一批;内部退养分流安置一批;内部转岗分流一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批;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多渠道转岗安置一批;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一批。六是妥善处置资产。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回撤。对所有资产必须登记造册,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弄虚作假。七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协调,确保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畅通,沟通及时,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8.职工安置范围和时间节点是什么?

(1)人员范围:涉及化解过剩产能和改革改制范围的职工,以录入上报人社部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系统的职工为准。

(2)时间节点:安置职工内部退养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其他方式安置职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9.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分流安置职工,主要包括:

1、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4、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5、其它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伤。

(二)省级奖补资金在配套中央补助用于分流安置职工的剩余的,可用于化解过剩产能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上述费用计算办法按人社部发[2016]32号文件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办理。

10.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方式有哪些?

(1)退休

(2)内部退养

(3)企业内部转岗分流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6)协议保留社保关系

11.职工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的原则

(2)有利于煤化集团整体改革脱困的原则

(3)更多运用市场规则,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多渠道分流安置的原则

(4)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后,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5)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原则

(6)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安置职工的原则

(7)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职工安置工作全过程的原则

12.化解过剩产能后组织机构及编制

(1)打磨沟二号矿井、大庆二号矿井关闭,后矿洗煤厂、汽车队、中心化验室退出。

(2)剥离辅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后勤管理部(含兴云生活后勤、招待所)、昆明办事处、曲靖办事处实行承包经营,盘活现有资产,拓展市场。

(3)机厂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公司,全面进入市场,提升发展潜能。

(4)幼儿园、职工医院争取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5)保留兴云矿井、兴云选煤厂、机厂、物资公司、销运公司、,本着精简高效、定岗定员原则整合两矿机关为兴云煤矿机关,二级生产单位只设置安全、生产、综合三个组室。

(6)救护队移交公司管理,企业按照协议承担有关费用。

13.职工安置方式及相关待遇有哪些?

(一)退休

退休条件:按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含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

⑴.男职工年满 60 周岁,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5 周岁、工勤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

⑵.男职工年满 55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且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劳动岗位累计工作满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

⑶.在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连续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满5年的;

⑷.因病或非因工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⑸.复转军人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可提前5年退休。

退休待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内部退养

1.内部退养条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含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

⑴男职工年满 55 周岁,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 50 周岁、工勤岗位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

⑵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0 周岁且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管理人员下井要求15天/月以上;原电厂水化处理工算,后勤管理部水处理工不计;矿井原硫酸充电工算,现行不是硫酸的不算;

2.生活费标准:企业所在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月,今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按其调整标准执行。

3.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按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按曲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今后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时,按其调整标准执行。

4.办理内部退养的职工,一次性补发拖欠工资,补缴2016年11月1日以前五险及清退住房公积金。

5.企业年金暂停缴费,退休后煤化集团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结算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由本人自愿选择领取方式。企业年金提前支取的条件:出国定居或死亡。

(三)企业内部转岗安置

1.认真清理劳动用工、优化劳动组织,清岗腾位,部分职工实现转岗安置。

2.在东源、煤化集团现有企业认真清理优化劳动岗位的基础上。通过成建制转移、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实现集团内部转岗安置。选择东源、煤化集团内部转岗分流安置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积极鼓励、引导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享受国家和省失业保险的政策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后,在煤化集团下属单位不接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独子费不计入个人工资收入。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的平均工资。具体按以下方式执行:

①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云南东源煤电公司2015年月平均工资(3958元)的,按云南东源煤电公司2015年月平均工资(3958元)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云南东源煤电公司2015年月平均工资(3958元),但低于2015年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13755元)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13755元)的,按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三倍(13755元)计算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除按照本次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待遇。

根据《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云南省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85元)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具体标准为: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5个月、六级13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3个月、六级29个月、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

3.一次性补发拖欠的工资,补缴2016年11月1日前五险及清退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规定暂由煤化集团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管理。重新就业的职工,其就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以随同转移;重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仍由煤化集团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管理,直至新就业单位可以办理转移手续止。退休后煤化集团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结算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由本人选择支取方式。

5.办理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持企业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事关系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富源县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免费培训和社保补贴待遇。

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年限计算。累计足额缴费年限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金标准根据本人缴费工资由富源县失业保险机构按缴费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和高于100%三个档次核定每月分别发放709元、801元、894元的失业保险待遇。

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缴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补贴3年。

(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矿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各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维稳协调组,对暂时难以分流安置的职工进行管理。通过再就业培训,加强就业援助,向其他行业、企业或政府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分流安置,积极开辟灵活就业渠道。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职工,在管理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

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企业所在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的90%为1062元,今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按其调整标准执行。

⑵缴纳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按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曲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⑶.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暂停缴费。

(4)每月最后一周到再就业中心报到一次,并向再次就业中心报告自己谋职情况。

(六)协议保留社保关系

未能按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转移安置和进入再就业中心等方式安置的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审批后,可为其暂时保留社保关系,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但不得低于当期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高于最高限额。

原已办理保留劳动关系未到期人员可按此项规定继续保留社保关系。待单位有劳动岗位时,可优先安排上岗。

14.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

(1)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后所煤矿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个人申请表》,由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矿人力资源部,由矿人力资源部对照个人档案和历年工资支付明细表严格审核出生年月、特殊工种及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确认,经矿审批后执行。

(2)经审核符合内部退养或进入再就业中心的职工,必须与矿签订内部退养协议或再就业中心管理协议,并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由单位组织到矿职工医院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职业病诊断。

(4)内部退养或进入再就业中心的职工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首先要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职务,管理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解聘其干部职务。

(5)内部退养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6)职工内部退养、进入再就业中心或协议保留社保关系期间,个人自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从事有偿劳动发生的伤亡等情况,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人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职工进入再就业中心或协议保留社保关系期间,本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职工内部退养、进入再就业中心或协议保留保关系期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与矿签订的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协议(再就业中心管理协议或协议保留社保关系)自然终止。其遗属抚恤待遇按《云南省后所煤矿关于职工死亡有关福利待遇的通知》(后矿劳人[2008]2号)文件规定处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全部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5.其他问题的处理

(1)因工受伤人员在医疗期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2)患职业病的伤残职工,原则上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富源县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调解备案手续,或富源县人民法院裁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向富源县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调解备案手续或富源县人民法院裁决后,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支付经济补偿。

(4)违法违纪人员,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5)本方案实施前经矿批准的内退人员,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符合退养条件的,按本次退养的规定执行;不符合退养条件的,由本人自愿选择进入再就业中心或解除劳动合同。

(6)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办理保留社保关系的职工,可继续办理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也可申请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进入矿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的,以更正之日起核定工龄。

(7)职工的军龄可特殊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办理过二次及以上录用手续的人员,以最后一次录用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

(8)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在本次安置职工处理范围,改制分流到东源开发公司、天闰公司、建筑公司三单位工作后又调入后所煤矿工作的职工,从新调入后所煤矿起计算本单位工龄。

(9)有岗位时优先安置特困职工。

16.职工退休时年龄怎么核定?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要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核实准确。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即:应征入伍后安置工作的,以县武装部的应征入伍登记表的记录为准;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以毕业生登记表的记录为准;职工招录工作的,以职工招工登记表为准。

各类登记表中无明确月份的,一律按12月份确定。

17.从事特殊工种有什么规定?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部门的,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由地、州、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职工的原始档案进行认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间国务院部、委、办报国家劳动部门同意的特殊工种目录规定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参照执行。

职工在原单位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并且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已达到规定年限的,因工作需要转移到其他单位工作后,其在新单位仍可按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18.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社保问题?

由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凭养老保险转移凭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新单位参保,无新单位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办理接续手续。

19.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基层维稳协调组职能是什么?

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进行登记建档,及时掌握职工现状和求职情况,对职工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对职工报到进行登记管理;为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及代缴社会保险;掌握了解职工的求职情况,负责提供再就业服务帮助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负责处理协议期间职工有关劳动关系、就业方面问题。

20.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欠薪欠费如何处理?

(1)对于退休、内退、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欠薪欠费。

(2)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由所在单位先行结清欠薪,社保欠费逐步结清。

21.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及资料有哪些?

(1)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该职工或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证,并有求职要求。

(2)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半寸照片2张、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22.申请领取失业金人员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脱困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展就业空间,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或技能提升开展的职工培训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还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2)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企业要引导配合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当地公共就业机构把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0元一次性生活费补助。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50人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3)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的跟踪服务;对申请创业政策扶持的,可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园孵化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矿区,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实现就业创业的,凭劳动合同或工商注册登记,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5)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要求,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结构。新增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3.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龄)。

24.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对企业“三供一业”等企业办社会职能如何处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开始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意见》还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后所煤矿对涉及“三供一业”单位根据情况将选择以移交、改制、承包等方式处置。

25.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资产处置有哪些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煤化集团的相关规定处置。二是真实清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对资产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帐实相符,账目清楚,去向明了,并由纪委进行监督。三是安全回撤。制定安全回撤操作规程,落实保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回撤。四是体现价值。坚持物尽其用,分类处置。对井下资产在安全前提下,充分考虑回收成本、价值,对于能回收、有利用价值、可产生净现金流和在矿井关闭前能够回撤的必须安全完整地撤除回收。对于撤出回收的井下资产和其他资产必须加强管理,及时进行必要的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规范处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报批,严禁弄虚作假。

26.为什么要把稳定摆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位置?

稳定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设备回撤、井口关停、资产处置、人员分流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方关注度高,牵涉面大,矛盾交织,情况非常复杂,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风险。没有稳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只能是一句空话,一切无从谈起。

稳定是实现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的重要保障。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无法确保稳定,影响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错过政策窗口期,企业将无法生存,职工无法安置,只会导致企业和职工处境更加艰难。

稳定是关系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成败的关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只有营造和谐稳定的氛围、创造稳定的环境,大家才能齐心协力、集中精力、攻坚克难,抓住改革机遇,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克服各种困难,化解潜在的深层次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最大努力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以时间换空间,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轻装前进,从根本上保证职工的利益。

稳定工作的重点是落实责任,要不漏一人,系统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和隐患,核心是以解决问题为抓手,切实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要认真贯彻集团稳定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把集团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做到责任履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关键环节抓到位、薄弱环节解决到位,主动作为,积极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27.煤化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对领导干部有哪些要求?

一要带头学习。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充分认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大意义,积极向职工作广泛宣传。

二要增强大局意识。识大体、顾大局,不计较某一矿井或单位的局部利益,不计较个人得失,真正成为带领职工群众战胜困难、渡过难关的主心骨。

三要敢负责、肯担当、善作为。平常时候看得出,关键时候站得出,危机时刻豁得出,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回避,知难而进,顶得上去,善于解决问题。

四要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既要认真研究、吃透并利用好国家政策,又要俯下身子摸清搞准基层情况,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转型升级等方面拿得出经得起检验的意见和措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决策失误、脱离实际。

五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公道处事,正确行使权力,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28.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如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是关系煤化集团改革脱困全局的重要工作和措施,对推进集团改革重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动力。

一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主动参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定,对重大问题把关定向,出谋划策。

二要围绕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围绕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重点,组织力量攻难关、抓落实。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和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支持去产能,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为职工分流安置提供政策咨询。

三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基层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有效、工作有力、活动正常。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严肃党内生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党员“一带三”活动,带思想、带行动、助推企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导向作用,一般党员的带头作用,优秀党员的榜样作用,发挥广大员工的主力军作用,汇聚一切智慧和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发现干部、考察干部、检验干部、培养选拔干部。

五要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强化执纪问责、追责,以铁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保证去产能工作高效廉明、依法公正地进行。

29.如何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支持、理解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二是抓制度,立规矩。结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时效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制度。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更高、更敏感。要以临战状态,以更严、更具体的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党委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表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管好分管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能,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不可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影响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大局。

四是严明纪律。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更要强调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严格地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更要当好表率,严格要求,慎小慎微。要利剑高悬,始终绷紧纪律之弦,防止在化解过剩产能中营私舞弊,搞利益输送、以权谋私。

五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散布消极情绪、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对为官不为的庸官、懒官要出重拳、下猛药,让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受到惩戒,从而达到不敢懈怠、不敢渎职、不敢失责目标。坚决对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实见底,严肃处理。

30.工会组织怎样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作职责,也是工作需要。要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维护职工的知情权。要对职工提出的各种疑问进行认真解释和政策引导。要做好再就业帮扶。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积极争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矿务公开制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1.群团组织怎样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工会组织应积极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认真负责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围绕中心做工作。服从大局,找准工会工作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团结动员职工群众支持、理解、参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引导职工认清形势,关注企业困境,关心企业发展,理解信赖组织,依法依纪依规、合情合理、客观理性地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三是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围绕创业致富、就业保障、技能培训、扶贫解困等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四是切实加强扶贫帮困。关心群众生活,关注困难群体,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搞好扶贫帮困工作。

共青团要与广大青年交朋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服务青年作为共青团组织最根本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及时了解掌握青年的思想脉搏,竭诚为青年服务,重倾听、同学习、齐遵章,引导团员青年明大势、顺潮流、展作为、促成长。

32.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有哪些纪律要求?

一是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集团的各项工作安排和措施,不做妨碍集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行为,不发表不利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言论,与中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大战略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是廉洁纪律。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公开透明办事,公正廉明行为,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经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决策、办事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是群众纪律。关心群众生活,关注职工疾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不得损害职工利益。对职工分流安置,合理利益诉求要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公平公正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33.《信访条例》规定不得有哪些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犯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8.改革重组构建新煤化的路径和愿景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化集团的改革重组工作,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第169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了煤化集团改革重组的总体方案。一是实施债务重组,化解债务危机。通过司法重整,实现债务重组,化解云维股份退市危机;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三是积极推进资产业务重组,重构竞争优势。。四是实施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升级。。五是实施组织再造,构建新煤化。建立精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严谨顺畅的工作流程、与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分配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管控能力,使集团成为主业突出、管理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盈利能力高、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新型煤化工企业。

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广大党员要按“两学一做”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带动职工”工伤,特别是党员要正确理解国家和省去产能政策规定,主动做好所带动职工的思想工伤,坚决杜绝参与或支持职工聚集上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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