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务知识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共青团推优入党 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5月03日浏览: 次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共青团推优入党 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 的通知
中青发 [ 2019 ] 9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 “推 优冶),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 团的政治性、 先进性、 群众性,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 “推优冶 工作, 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 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 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 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 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等,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冶 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也可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团组织应不断 加强自身建设, 夯实 “ 推优冶 工作基础。 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 习, 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规范 “ 推优冶 程序, 强 化培养过程, 提高 “推优冶 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 “ 推优冶 作为一项经常性重 要工作。 认真落实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 一般应从团员中发 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使 ‘ 推优爷 工作逐 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 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冶 的要求。 28 至 35 周岁青年入党, 一 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青年工人、 农民、 军人、 知识 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共青团员,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 交纳党费的, 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 1 年以上的团龄。 “推优冶 的比例一 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 20% , 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每次推荐有效期为 2 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 原则上应当是团员 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 真正把团 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推优冶 的具体条件是:
(一) 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 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冶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 央的核心、 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 导,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高扬理想信 念旗帜,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 思想认同、 情感认 同。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社会主义。 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 积极弘扬主旋律、 传播正能量, 坚 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 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 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自觉弘扬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精神, 积极传承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 革命文化、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带头倡导良好 社会风气。 积极锤炼高尚品格, 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 职业道 德、 家庭美德。 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主动 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积极联系青 年, 热心帮助他人。
(三) 发挥作用上先进。 励志勤学、 敏于求知、 增长才干, 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做到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 爱岗敬业, 脚踏实地履职尽责, 立足岗位争先 创优。 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 国家建设的一线、 项目攻关的前 沿经受锻炼, 艰苦奋斗。 有探索真知、 求真务实的态度, 在立足 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 取得成果。 积极参加团组织的 活动, 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 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 策, 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 执行纪律上先进。 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 自觉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在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中作表率。 模范遵守团章团纪, 认真执行团的决议, 自觉履 行团员义务, 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 带头遵守本单 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 态度不坚决的; 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 不得列为 “推优冶 对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加强团员的日常 教育,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 组织学习党 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 党的基本知识, 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 宗旨、 组织 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端正入党动机, 树立为共 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 团组织联合培养、 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机制。 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 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 建议; 对经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 党积极分子, 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 由 “推优冶 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加大对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冶 (以下简 称 “青马工程冶 ) 学员的培养力度, 积极推荐优秀 “青马工程冶 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青马工程冶 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培 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 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 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冶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 依据党组织年度发 展党员工作计划, 确定年度 “推优冶 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 “ 推优冶 大会申请, 经上级团 组织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上级团组织负责 “推 优冶 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 “推优冶 工作标准严格、 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冶 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 “推优冶 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半数以上有 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 “ 推优冶 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地开展的积分评议、 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 机制。
(三)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 道德品行、 作用发挥、 执行纪律 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 认识。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 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进入考察 环节。
(五)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考察不唯 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 形成书面材料。
(六) “推优冶 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对 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对符合条件的, 汇总 “ 推优冶 情 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 上级团组织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 组织的关心和支持, 加强本地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 统筹 和指导, 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 “ 推优冶 工 作情况。
第十九条 在 “ 推优冶 工作过程中, 严禁亲亲疏疏、 徇私 舞弊、 弄虚作假。 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 取消其 “ 推优冶 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 律处分。
第二十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中央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