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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10126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27日浏览:

1.问:党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答: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性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审查和监督。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

(摘编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党支部工作手册(第4版)》)

2.问 : 如何做好文稿起草和决策调研服务工作?

答:主要结合“以文辅政、服务决策”的工作实践谈点体会。01、筑牢政治功底,提升洞察谋划能力。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是高线、是红线,也是底线。文稿起草和调研中,凡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重大观点、重要提法,一个字都不能多,一个字都不能少,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能错。二要登高望远谋大局。把握全局、服务大局,既不以偏概全,也不限于一隅,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客观公正,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依据。三要拓宽视野观大势。树立国际视野、战略思维。随着世界多极化的趋势,我们不仅要关注主要发达国家走势,还要关注更多区域和力量的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应对之策,随时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服务。02、筑牢理论功底,提升读书学习能力当好领导的“外脑”,必须首先武装充实自己、坚持读书学习,这是我们做好决策服务工作的基本功、必修课。一要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学马列经典著作,是增加思想深度、训练思维方式、培养高瞻远瞩战略洞察力和脚踏实地作风的过程。把读经典、学经典当作一项经常性修炼,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要拓宽业务知识面。现在有许多文稿起草和调研要跨领域。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本领域的业务知识,还要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既要术业有专攻,做本领域的专家,又要一专多能,力争做“通才”。三要多读书勤充电。把学习作为重要能力来培养,厚积而薄发、博观而约取,在学习中感悟提升人生境界。03、筑牢调研功底,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实践表明,调查研究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能力,也是领导干部分析解决问题本领、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的综合反映。一要坚持实事求是。也就是陈云同志所说的“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调研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带着事先定的调子搞调研。二要坚持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是获得正确认识的源泉,也是检验和深化我们认识的根本标准。前些年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组织农民工问题调查研究,我全程参与调研和报告起草。那是一次真正深入群众的调研,调研范围达18个省。通过深入调研,基本摸清了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获第十二届(2006)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为制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奠定了坚实基础。三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调查研究就是解决问题。这些年,我坚持带着问题搞调研,有许多成果直接推动了问题解决。比如我调研撰写的《关于重要时政新闻电视直播为听障残疾人提供手语服务的建议》,主题是根据残疾人呼声和发达国家做法,建议加快开设电视手语栏目,为我国2000万听障残疾人获取电视信息提供便利,特别是重要时政新闻电视直播要提供手语服务。这篇调研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我们看到,现在党和国家重要会议及活动直播,在电视左下角就有手语同步直播,让广大听障残疾人同其他公民一样同步“听”到党中央的声音。04、筑牢文字功底,提升综合表达能力多年实践中我体会出起草文稿和调研报告就像盖房子一样,可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要准确领会把握领导意图、搞好框架结构设计;第二步垒好砖头、用好素材;第三步精心装修,反复推敲琢磨,力争多出精品。同时,文字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起草一篇讲话文稿或调研报告,需要大量的综合协调,还要特别注重在文稿起草中体现思想创新性和指导性,同一项工作的讲话文稿,要力求每次都在思想创新和表述创新上有所突破。比如,近几年我们在政府工作报告起草中不断创新表述方式,在部署工作时段首有思想思路,段末有翘尾之语,许多语句概括精准、点睛提气,而且语言质朴鲜活,朗朗上口,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有感触。05、筑牢作风功底,提升能打硬仗能力文字工作是个“苦差事”。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有强烈的为国为民情怀。在这个伟大的时代,能直接服务国家、报效人民、见证国家发展,是我们人生最大的价值。不仅如此,在服务领导的同时,我们受到的潜移默化的熏陶,感悟到的其崇高品格、思维高度和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长期历练形成的善动脑能动手的本领,同样终生受用。其次要能吃苦奉献、保持一颗平常心。文稿起草和调研需要高度集中的脑力劳动投入,许多同志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超负荷工作,不间歇、连轴转。没有扎实过硬的作风,没有超乎常人的奉献和坚持望星空、踱方步、冷思考的心境,就很难做好这份工作,也坚持不下来。只有自己把心态摆正,正确对待名利和待遇,以平常心对待工作和生活,才能在“冷板凳”上坐住。还要坚持带头实干、提升团队战斗力。工作中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急重任务面前,必须勇于靠前打冲锋、攻山头。同时,要发扬团队精神,注重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培养业务骨干,给年轻同志压担子,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作者系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司司长)

3.问:公职人员在采购或者配置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的标准是什么?答: 通知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通知还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配置做了规定。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复印机的价格上限为35000元,并且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4.问: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有哪些规定?

答: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中央行政单位这次的规定都很明确。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另外,文件还明确提出,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5.问 : 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后是不是就可以马上更换了?

答 :通知明确,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坏了怎么办?通知要求,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同时,通知指出,这个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6.问:最高人民法院对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8种财产和17项规定有哪些?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五条。

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规定:“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6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法〔2000〕164号)规定: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0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法〔1999〕28号)规定:“……对确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采取查封其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的措施。”

0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0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账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0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法发〔2008〕4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证券、资金(条文略),以及第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冻结、扣划。”

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01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金或有价证券(条文略)。

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查封药品批准文号的答复》(〔2010〕执他字第2号函)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该批准文号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0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规定: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8号]规定:“……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来源:《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编、法信

7.问: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纪律处分如何给予党纪处分?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亦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刑事处罚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8.问:党支部如何提升规范化水平?

答:“三会一课”规范化。要求各基层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时间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上,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习,并及时传达学习省纪委常委会和机关党委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党支部(党小组)日常工作,积极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台账管理规范化。党支部主要工作开展实行台账管理,使之客观真实地反映党建工作情况。台账要求各支部对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做到准确、完整、清晰。每一次会议严格要求按照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主持人六大要素进行记录。同时要求,党建台账要科学分类、合理细化,使党建工作年初有目标,每月有任务,年终有考核。党建台账的规范管理,使党支部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条理更加分明,台账也成了党支部工作的“晴雨表”和“标尺”、党建活动的“写实本”、党建成果的“展示板”,为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工作流程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着重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党课教育等5基本39个方面工作程序的规范。在规范工作标准及党支部每月、季、半年、年度重点工作的同时,还将每一项日常工作都附上流程图,以流程图的形式,直观体现各个工作环节的要求,做到工作标准统一、流程完善,从而使基层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9.问:民主生活会上批评意见有什么要求?

答: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可见,批评要要求至少有以下要点:

一是实事求是。问题要从实际中来。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无中生有。

二是严肃认真。相互批评是严肃的党内活动,不允许视同儿戏。

三是帮助提升为本。批评的初衷和目的在于帮助同志发现问题,正视问题,改进问题,不能搞人身攻击。

四是不允许相互吹捧。要把问题和成绩一分为二。提意见坚决不要变相吹捧。

10.问:批评意见到底从哪里来?

答:01.从上级党组织、领导的批评意见中来。比如每年的例行检查,日常通报和年度检查时,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有理有据,加以整理提升,可以作为意见组成。

02.从自我批评的问题中来。可针对性的对该同志的个人对照检查进行阅读,针对需要特别加强的问题进行提炼。

03.从交心谈心的过程中来。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话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动作之一。所以,如果班子成员进行了该项工作,按说问题是不难提的。

04.从干部群众的意见中来。开会之前一般都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但是,实际上这类表格征求不到太多的有价值意见。如果这个表中写了,而且还是比较中恳的,可以根据分管工作领域提炼放入意见部分。

上面只是列举了四种意见来源,相信,只要把上面两项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对每位同志提一二条帮助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了。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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