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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10106

来源: 时间:2021年01月06日浏览:

1. 问: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巡视组、巡察组是由各级党委派出,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2. 问: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答: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3. 问: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三个聚焦”: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4. 问: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1)听取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2)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开展专项检查;

(12)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3)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5. 问: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6. 问: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答: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7. 问: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8.问: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有何不同?

答: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都是会议文书。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会议情况的记录,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则是正式的公文文种,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对象不同:会议纪录一般是有会必录,凡属正式会议都要作记录,作为内部资料,用于存档备查以及进一步研究问题和检查总结工作的依据。会议纪要主要记述重要会议情况,只有当需要向上级汇报或向下级传达会议精神时,才有必要将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

作用不同:会议记录不具备指导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级报送,也不向下级分发,只作为资料和凭证保存。会议纪要经过上级机关审批,就可以作为正式文件印发,有的还直接在报刊上发表,让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因此它对工作有指导作用。

写法不同:会议记录作为客观纪实材料,无选择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记录原文原意,且必须随着会议进程进行,越详细越好。

会议纪要则有选择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会议的所有内容,而且必须在会议结束后,在会议纪录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会议的精神实质,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鲜明的政策性。

     9.问:使用党费‍‍的范围有哪些?

答:一、执行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二、经费来源: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来源于党员。

三、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四、适用对象:党费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涵盖范围最广。

‍‍五、使用范围 :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同时,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6个方面,18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9. 问: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执行文件:《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

二、经费来源:财政资金。

三、使用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五、使用范围:财行〔2017〕324号文件规定,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10. 问: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执行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二、经费来源: 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

三、使用原则: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四、适用对象: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五、使用范围: 组通字〔2017〕38号文件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坚持勤俭节约、规范严格的原则,统筹使用好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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