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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1027

来源: 时间:2020年10月27日浏览:

1. 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摘编自《党务工作500问》)

2. 问:如何理解公务员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

答: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3种考核方式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平时考核侧重于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专项考核侧重于对公务员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针对性考核,这是近年来公务员考核的一项创新,具有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的特点,是公务员主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工作抓手。定期考核侧重于对公务员在1个年度或者1届任期内的总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就是说要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做细做实平时考核,开展必要的专项考核,全面了解掌握公务员日常表现和重大关头、关键时刻表现,为定期考核提供客观依据,形成对公务员的准确评价。在公务员考核中,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应当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增强考核方式的针对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只有将这3种考核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提高考核效率,实现考核的目的。

(摘编自8月2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3. 问:修订后的公务员法为什么要增加监督环节?

答: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增加了对公务员监督的规定,主要有3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化公务员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体系。

二是与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充分吸纳、集中体现近年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制度成果,抓早抓小,正风肃纪,使公务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是把监督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予以明确,构建公务员管理“闭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

(摘编自9月1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4. 问:哪些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答: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摘编自《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6.问:设立党组如何进行审批?

答: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摘编自《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7. 问: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8. 问: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9. 问:选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摘编自共产党员网)

10. 问: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应注意哪些纪律?

答: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摘编自共产党员网)(本期编辑:李敏)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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