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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0916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18日浏览:

1. 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除判刑外,其余三种情形指的是退役士兵被原安置单位开除、除名,或从原安置单位自动离职,不包括从原安置单位下岗失业后再就业的单位。

2. 问:退役士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是否可以计算为补缴年度?

答: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因被劳动教养中断的年限不可以计算为补缴年度。

3. 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复员的退役士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

答:不在补缴范围。这部分人员的退役安置方式是在退役前确定的,主观原因明显,且政策界定清晰。

4. 问: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能否办理保险补缴?

答:不能。此次保险接续工作启用专门受理系统,并与信息采集系统进行自动关联,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系统无法关联到有关信息,是不能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的。请符合保险接续条件但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

5. 问:复工复职人员是否在补缴范围?

答:按照2011年以前城镇籍入伍士兵退伍后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有关规定,除在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外,其他复工复职人员应纳入接续保险范围。

6. 问: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答:不可以。因《意见》的基本考虑,是对因各种原因缴费出现困难的退役士兵,通过帮扶援助的形式予以补缴。对2019年1月21日《意见》下发之日前,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无法再补缴保险,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7. 问:参保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补缴后,单位补缴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加收滞纳金;个人补缴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不另计利息,并明确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属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记录该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指数计算为0.6;个人账户按照对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账户规模进行记录,记录后个人缴费的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8. 问: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意见》规定补缴后,能否对超过军龄的断缴部分以个人名义出资补缴?

答:基本养老保险严格按照《意见》规定补缴,超出军龄的断缴部分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补缴至国家规定年限。

9. 问:退役士兵办理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从补缴次月还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答: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如补缴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缴费并继续延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役士兵补缴医疗保险后,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 问: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

答:《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服役年限,对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断保情况予以帮扶援助,这体现了对退役士兵服役贡献的褒奖。同时,国家也鼓励退役士兵通过个人努力,充分享受国家普惠性的政策保障。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是对服役时间短,相对年轻人员,各地通过教育培训、推荐就业、扶持创业等方式,帮助他们就业创业,以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三是年龄偏大、扶持后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优先通过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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