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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来源: 时间:2020年06月16日浏览:

 

《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

解读材料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云财规〔2020〕3号,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为便于理解《三个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解决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并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探索揭榜挂帅、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等文件。省委省政府就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进行安排部署,2019年10月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86号),提出了财政奖补、政策完善、金融支撑等三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加强科技资金管理,引导和支持全省科技事业发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了《三个办法》。《三个办法》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导向作用;有利于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有利于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利于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技需求,有针对性地支持科技攻关。

二、主要内容

(一)《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职责和分工、范围和要求、条件和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共6章24条,主要对实施财政资金奖补的原则、重点、条件、范围、要求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目的是进一步鼓励和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出让科技成果,企业受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助推更多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一是 明确了奖补原则和重点。奖补资金按照“聚焦重点、目标导向、讲求绩效、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重点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促进新型业态形成,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是 明确了奖补的范围。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数字云南”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加工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明确了奖补的类型。主要对技术交易类、综合服务类和其他类3种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奖补。技术交易类包括科技成果出让奖补、科技成果受让奖补、新增产能奖补等;综合服务类包括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提供共性技术研发等服务活动奖补等;其他类包括创办科技型企业奖补、首(订)购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等。

四是明确了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机构。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网上申报、组织评审、公示确认和会议确定的程序进行。

    五是明确了管理职责和分工。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安排、下达和资金的监管。科技厅主要负责发布申报指南、项目评审、编制预算和绩效评价等任务;办法还明确了项目推荐部门和申报单位的责任。同时对奖补资金不得使用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是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该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支持对象和范围、申请使用及兑付、监督和管理、附则等共6章19条,主要对科技创新券的管理、申请、使用、兑付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目的是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降低科技创新成本,引导和激励科技创新创业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

一是 明确了创新券定义和实施方式。 科技创新券是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向具有创新需求的科技型企业无偿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有效期原则上1年(会计年度),过期自动作废。创新券采取事前登记备案,事后核实兑付,企业随时申请,机构集中兑付的方式组织实施,申报、受理、兑付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二是明确了各单位职责。 省财政厅是创新券的资金管理部门,省科技厅是创新券的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作为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并明确了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三是 明确了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创新券支持在云南境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且科技型企业在申请使用创新券年度或上年度应有研发投入。创新券支持范围重点是与科技型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以及科技金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服务。

四是 明确了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付流程。创新券申请采取根据公布的科技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可按需多次申领创新券,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可申领使用创新券额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新券使用通过信息系统将创新券支付给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关专业服务。创新券兑付通过在线提交到款凭证、发票、收取的创新券等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兑付,创新券兑现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单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50%。创新券兑付申请网上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兑付一次资金。

五是明确了有关单位责任。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科技创新券项目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创新券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申领、使用、兑现创新券;对联系两年使用额少于创新券申领总额60%的科技型企业,降低其科技信用等级,并暂停其创新券申请资格一年;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并对骗取创新券的单位作出具体惩戒规定。

六是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该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云南省科技揭榜制实施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分为总则、条件要求、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6章27条,主要对科技揭榜制设立的目的、主体、要求、流程、资金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目的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明确了科技揭榜制定义、部门职责等。科技揭榜制是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方式与项目管理模式的一种转变,核心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聚社会优质科研力量解决当地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技术难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进行管理。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每年每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是明确了科技揭榜制的实施主体和要求。科技揭榜制项目主要聚焦解决云南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数字云南”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及成果转化,科技揭榜制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以及各类项目发榜方、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

三是明确了揭榜制项目的管理流程。首先,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或“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其次,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榜单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编制形成榜单向社会张榜公告。再次,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项目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最后,成功揭榜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与技术攻关类科技揭榜制项目发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与成果转化类科技揭榜制项目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四是明确了资金投入和管理。科技揭榜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使用管理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阳光云财一网通”等平台办理。单个科技揭榜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省财政按不超过科技揭榜制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4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关键技术研发、示范生产线建设、推广风险补偿、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

五是明确了揭榜制的管理责任和分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进行管理。省科技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制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揭榜制项目征集、遴选立项、发榜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科技揭榜制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是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该办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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