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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0526

来源: 时间:2020年06月01日浏览:

1. 问函询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答:《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

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函询书抄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并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被反映人的说明材料签署意见,能够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起到审核把关、监督提醒作用;函询书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是因为根据派驻机构的职责,函询对象一般也是派驻监督的对象,这样规定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派驻监督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相比,《规则》关于函询书的抄送范围增加了“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被反映人收到函询书后,应当本着对党组织忠诚老实的义务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如实写出说明材料,存在问题的,应当主动检讨、悔错改错。如果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发函回复纪检监察机关。如果被反映对象是党组织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该党组织的相关人员作为被谈话人或被函询人,具体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其他需要谈话或函询的人员。谈话函询要求按照《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节选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问答》。

2. 问: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

答:退役士兵军龄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具体根据退役士兵入伍时间和退役时间跨月度数认定,即服役时长跨了几个月度就按几个月认定。例如:根据档案资料记载,某退役士兵2002年12月1日入伍,2004年12月1日退出现役,则军龄认定为25个月(非24个月)。

3. 问:办理补缴时,应补缴时间如何计算?

答:结合中断缴费时间和军龄确定(均认定具体到月),中断缴费时间超过军龄的,军龄为应补缴月数;中断缴费时间未超过军龄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应补缴月数。例如:某退役士兵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7年12月退伍,由政府安排工作,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40个月,军龄为25个月,其补缴月数应为25个月,如该退役士兵保险中断缴费时间为13个月,则其补缴月数为13个月。

4. 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5.问:领导干部不按规定上报个人有关事项会如何处理?

答: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6. 问:如何理解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答: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1)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2)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3)金融监管机构;(4)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除履行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共产党员网 (杨安琪 编辑整理)

7. 问:谈话函询与调查谈话如何区分?

答:《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核查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这两处所指的谈话,与谈话函询的谈话不同,是一种调查取证手段。

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可采取十五项措施,谈话是其中之一。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第二十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有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规定,强调了监督谈话和调查谈话两种谈话。谈话函询的谈话即为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督谈话,《规则》规定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期间的谈话即为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调查谈话。

8. 问:谈话函询的谈话与调查谈话主要有哪些区别?

答:一是性质不同。前者是指在监督过程中对可能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监督对象进行的谈话,主要用于第一种形态;后者是指在调查过程中对存在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进行的谈话,主要用于第二、三、四种形态。

二是目的不同。前者定位重在打招呼提醒而非审查查证,后者定位重在获取证据,特别是在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期间,向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调查违纪和职务违法事实,能够对突破案件起到关键作用。

三是谈话主体不同。前者可以委托有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后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直接进行。

四是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适用被监督的党员或监察对象,后者适用被调查的党员或监察对象,其中包括被留置的人员。

五是要求不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有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规定,对调查谈话的场所、手续、出具文书、笔录等提出严格要求,但对监督谈话的地点和谈话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谈话地点只要求是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谈话可以制作工作记录,必要时也可以形成谈话笔录,并且不需要严格按照谈话笔录模板制作笔录,可以在模板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9. 问: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需要根据党中央、上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

10. 问:民主评议党员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学习党章有关内容,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②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③党员个人自评。与会党员分别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④党员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相互评议。

  ⑤开展民主测评。提名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人数;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基层党组织掌握。

  ⑥上级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⑦进行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作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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