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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0326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30日浏览: 次
1. 问: 什么是临时党组织?
答: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或暂不具备建立正式党组织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建立临时党组织。
临时党组织的委员会成员可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2. 问: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党员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他们的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党组织,一旦临时任务完成,临时党支部也就自然撤销。
3. 问:临时党支部可以发展党员吗?
答:不行。临时党组织不是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稳定性较差,且难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此,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但是,临时党组织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临时党组织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4. 问:对于完成任务过程中,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临时党组织能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答:不行。由于临时党支部在组织上的临时性,它所负担的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的任务也就有很大的不同。上级赋予临时党支部的任务主要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令,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完成上级交给的临时任务,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执行党纪处分的职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确需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可以以临时党支部名义将该违纪党员的违纪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党组织,或转交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由他们决定是否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及何种处分。
5. 问: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方式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同发展对象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通常情况下,谈话的方式方法有以下几种:
(1)谈心式。就是同发展对象谈话要坦诚相待,相互平等地交谈。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
(2)启发式,.当发展对象对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时,或不愿回答时,要给了正确的启发和引导。有些问题回答不对时,要及时给予纠正。
(3)问答式。谈话人提出问题要求发展对象给予明确回答。采取这种方式时,淡话人最好先列好谈话提纲,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哪些是重点,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保证谈话的效果
不管采取哪种谈话方式,谈话人都要注意,不要以审查人自居,气势逼人,造成紧张气氛,使发展对象由于精神紧张而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认识,或因害怕不能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如发展对象因紧张对所问问题确实谈不清楚或不愿谈,也不要勉强,可先把话题引开,待其情绪稳定后再谈。
- 问: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摘编自党建读物出版社《怎样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7.问:党支部应如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而民主评议党员则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8 问: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之前,党支部应研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支部及时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必要准备。还可以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9.问: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提高民主评议党员质量的重要遵循,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总结基层经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①坚持实事求是。对党员进行做合格党员的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党组织要从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②坚持民主公开。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进行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可采取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等适当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由支委会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③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民主评议的具体内容。比如,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同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评价每一名党员,做到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④坚持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把坚持党员标准、做合格党员的教育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始终。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改进党员日常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法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
10.问: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对象有哪些?
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另外,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