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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200228

来源: 时间:2020年03月03日浏览:

    1.问:近日,中办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对年龄、专业、来源和经历结构等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内容作了怎样的规定和要求?

答:《规划纲要》对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提出了5方面要求。一是选优配强党政正职。注重选拔政治上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敢于担当、经过重大斗争考验、领导经验丰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正职。选配党政正职要注重考虑有下一级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坚持好中选优配强县委书记。二是优化年龄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内设司局领导班子,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健全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的全链条机制。三是改善专业结构。要根据不同类型领导班子的职责任务,注意选配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使领导班子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同时,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分别提出要求。四是完善来源、经历结构。提出要树立重视基层、重视实践的导向,拓宽选人视野,畅通“三支队伍”交流渠道,注意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坚持五湖四海,打破地域概念、部门界限,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同时强调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特别是市、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五是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加强日常培养、战略培养。

(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2. 问:外出回家后,衣物如何科学消毒?

答:中国疾控中心研究院专家建议:

(1)日常的外套,回家以后直接挂在门口,把外面穿的衣服和家里穿的衣服分开就行,没有必要每天回去都对外套进行消毒处理。

(2)如果感觉到外套可能被污染,比如到医院去了,去探视病人,接触了一些有可疑症状的人,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外套进行消毒处理。尽量选用物理消毒,如果物理消毒不行才选用化学消毒。比如衣服只要耐高温,就可以选用56摄氏度30分钟这种方式,如果有烘干机,可以把温度调到80度以上,烘干20分钟也可以达到消毒作用。

(3)如果衣服面料不耐高温,也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来浸泡消毒。这几类消毒剂比较常用,一是酚类消毒剂,二是季铵盐类消毒剂,三是以84消毒液为代表的含氯消毒剂,这三类消毒剂做衣物的消毒都可以,一定要按照说明书的剂量来进行操作。这三种消毒剂也各有缺点,使用时要注意。酚类消毒剂有时候会让化纤材料着色,可能让它变色。84消毒剂等含氯消毒剂可能会对衣物有褪色作用,会漂白。季铵盐类消毒剂,如果跟洗衣粉、肥皂这些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一起用,两边都会失效,既不能消毒又不能清洗。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消毒剂。

(摘编新华网。)

3. 问:无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该如何防护?

答:没有发热症状的病人到医院就诊,拍CT,做化验,该如何做好防护?中国疾控中心专家给出六条建议:

(1)无发热症状的病人到医院去,应尽量避免到发热门诊就诊。

(2)去医院前,最好通过网上挂号、预约等形式减少候诊时间。

(3)去医院途中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4)医院内的物品、环境表面最好不要用手随便触摸,尽量减少接触。

(5)随身携带手消毒剂,在触摸医院公共设施后,用手去摸眼睛、鼻子、口之前,或者离开医院时,记得做手卫生。

(6)去医院就诊时可佩戴手套。

(摘编自人民网。)

  1. 问: 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内涵区别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但是,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作为两种不同的惩戒措施,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适用中予以准确把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1. 问: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是什么?

答: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具体适用中,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1. 问: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是什么?

答: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但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纪与国法之间,不仅在于前者严于后者,更在于二者之间的互动,需要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在强调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同时,还要强调纪法贯通。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有时就涉及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如何匹配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在给予政务处分的同时,是否需要给予相匹配的党纪处分,应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比如,党员如果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法行为,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以后,一般就不会受到党纪处分。所以,在实践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处分之间,轻处分一般没有匹配的问题。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7.问: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在适用程序上存在差别是什么?

答: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同级党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与此类似,政协及其常委会也应先免去其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上述处分前置程序的特别规定只存在政务处分中,党纪处分中不存在。此外,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有权给予其处分,但是两者不能同时作出处分。而党纪处分只能由具有处分权的党委或党组织作出,其任免机关、单位无权进行党纪处分。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8. 问: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是什么?

答: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因此,党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不仅没有时效限制,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政务处分的申请复审不仅有时效限制,还必须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党组织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而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

除上述区别外,两者在处分主体、种类、执行等方面还存在差异。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既区别又联系,形成了党政明晰的惩戒措施。只有用好党纪规范,用足法律规定,才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9.问: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各级党政机关有750多万名党员,是我们党执政队伍中的中坚力量。《条例》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服务。一是加强党员教育,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求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特别是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三是关心关爱党员,要求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激励党员干部建功立业。五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调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发展质量。

(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10. 问: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有什么要求?

答: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条例》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要求。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推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工作目标上,要求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监督方法上,要求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等,深入了解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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