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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91226

来源: 时间:2019年12月27日浏览:

1. 问:近日,中办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是怎样把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落实到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中去的?

答: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灵魂。《规划纲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旗帜鲜明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推动领导班子政治建设落地见效。一是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强调加强政治忠诚教育,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和改进政治素质考察。二是注重提高政治能力。强调要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属性、政治功能,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领导班子成员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三是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调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涵养良好政治生态。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调要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2. 问:近日,中办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答:加强新时代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着眼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忠诚,着眼坚定信仰深化理论武装,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配强领导班子,不断提升能力素质,持续改进作风,激励担当作为,努力锻造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规划纲要》着眼今后5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对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提出5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即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民服务、担当尽责意识持续强化,领导能力、专业素养全面提升,班子结构不断优化,遵规守纪、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同时,明确了“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全过程、各方面,确保领导班子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落实好干部标准,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坚持依法依规、全面从严,高标准严要求建班子管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高领导班子建设质量。

(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3. 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什么情形下,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

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

(1)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

(2)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

(3)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

(4)制定程序不规范的;

(5)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

(6)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防范有关问题产生不利影响。审查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提醒后30日内报告。

(摘编自9月16日人民日报。)

   4.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什么情形下,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

答:(1)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2)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3)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4)明显不合理的;

(5)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6)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摘编自9月16日人民日报。)

   5.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什么情形下,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

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

(1)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的;

(2)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

(3)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

(4)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摘编自9月16日人民日报。)

6. 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

答: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登记,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1) 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2) 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3) 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4) 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应当注重保护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摘编自9月16日人民日报。)

<>7. 答:《规划纲要》提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学习中心内容。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主客观世界改造,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运用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班子在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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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8. 问:近日,中办印发的《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对年龄、专业、来源和经历结构等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内容作了怎样的规定和要求?

答:《规划纲要》对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提出了5方面要求。一是选优配强党政正职。注重选拔政治上强、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敢于担当、经过重大斗争考验、领导经验丰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党政正职。选配党政正职要注重考虑有下一级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坚持好中选优配强县委书记。二是优化年龄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内设司局领导班子,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年轻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健全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的全链条机制。三是改善专业结构。要根据不同类型领导班子的职责任务,注意选配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使领导班子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同时,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专业结构分别提出要求。四是完善来源、经历结构。提出要树立重视基层、重视实践的导向,拓宽选人视野,畅通“三支队伍”交流渠道,注意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坚持五湖四海,打破地域概念、部门界限,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同时强调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特别是市、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五是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加强日常培养、战略培养。

(摘编自6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9.问:应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本单位重大问题有哪些?

答:(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摘编自《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10.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哪些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答:(1)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2)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

(摘自9月16日《人民日报》)

    11.问: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哪些?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

(1)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

(2)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

(3)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

(4)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

(摘编自人社部官网。)

  12.问: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1)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回避要求。

(2)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回避决定。其中,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考核工作组织、申诉公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项工作组织的,工作组织负责人的回避由成立该工作组织的单位决定,工作组织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可授权工作组织负责人决定。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3)根据回避决定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

回避决定应当及时作出。回避决定作出前,本人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先行退出相关履职活动。

(摘编自人社部官网。)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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