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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90815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15日浏览:

1.问:新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摘编自16日人民日报。)

2.问:新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5)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摘编自16日人民日报。)

3.问:新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按照哪些程序制定?

答:(1)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2)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3)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摘编自16日人民日报。)

4.问:新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哪些?

答:(1)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3)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

(4)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5)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摘编自16日人民日报。)

5.问:党组对双重管理干部如何考察?

答:单位党组与地方党委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主管方负责干部考察时,应主动向协管方交流信息,平等协商,互相尊重,密切合作。干部双重管理的部门、单位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主管方要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干部时协管方没有参加的,主管方在考察后应向协管方通报情况。

(摘编自《党组工作手册》)

6.问:对党组派出的考察组的素质和资格有哪些要求?

答:党组派出的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以及一定的分析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摘编自党组工作手册)

7.问:党组考察干部谈话对象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有哪些?

答:党组在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党组在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还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党组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摘编自党组工作手册)

8.问:党组考察干部的程序有哪些?

答:党组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6)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7)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摘编自党组工作手册)

9.问: 什么是“党内政治生活”?答:党内政治生活就是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党规进行的政治活动。包括学习教育、组织管理、党内监督、组织生活、党内批评自我批评等。10.问:公务员政审不过的原因有哪些?答:2019年各地省考已经陆续进入政审阶段,在这临门一脚的时刻,却有一些考生因为某些原因被刷掉,之前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实在是太可惜了!前不久还有一个成绩第一的女生因为双户籍的原因而失去了上岸的资格,所以公务员政审不容小觑。不管你是已经到了这一步,还是正准备报考公务员,都需要提前了解,才能做好应对方案,确保顺利通关。今天公考资讯网盘点一下政审不过的原因都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务员政审不过的原因有二:一是考生自身原因,二考生血亲原因。有关考生自身的问题:(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有关考生血亲的问题:一、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二、存在回避关系,即招录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亲属关系。以上就是公务员政审不过的几种情形,考生须一一对照,检视自身。政审虽然对考生来说是严格的事,但是这种严格的风向标,既是对整个干部队伍的负责,也是对考生的提醒,考生只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准备着,才能在考察的时候“通关”,助力我党打造出一支“钢铁般”的干部队伍。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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