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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90516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15日浏览:

1.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突出政治标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政治追求、政治品质和严明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这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比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基本条件中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等。

(摘编自19日人民日报。)

2.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落实从严要求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鲜明特征,也是锻造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这次修订条例,适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摘编自19日人民日报。)

3.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比如,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摘编自19日人民日报。)

4.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除了党政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选拔优秀人才”。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进一步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等内容。

(摘编自19日人民日报。)

5.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体现精准科学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这次修订,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理念。比如,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提出“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提出考察材料“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

(摘编自19日人民日报。)

6.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推动干部工作更加务实高效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干部工作效能,对有关程序和要求作出适当改进完善。比如,提出对“进一步使用的”,除了参照个别提拔任职可以进行定向或者不定向推荐外,还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明确个别提拔任职时“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提出“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等。

(摘编自19日人民日报。)

7.问:什么是须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答:所谓重要问题,主要是指:(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五)发展新党员;(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8.问:四种危险是指那些?

答: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9.问: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提出的“七个有之” 是指那些?

答: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10. 问:督查、督导、督察,三种“组”有何区别?答: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两者大方向是一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毛寿龙对记者进一步说明, “督察组针对性更强,主要查具体的事情,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示,督促整改。”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表示,从本质上,督查或者督察更侧重于事后或事中的一种检查,是已经发生了问题,出了苗头再进行督查,这个效果肯定是大打折扣。7月23日,新华日报社微信公号“北京西路瞭望”指出,既然督查有督导检查之意,那么可以推测,督导组应当比督查组/督察组的职能范围要小。例如,6月5日至7日,应急管理部督导组对安徽省芜湖华谊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明查暗访,发现61项安全隐患问题;7月16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考核组到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督导检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认为,督导组到地方开展的工作至少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较强,旨在推动非常具体的某项工作;二是小组成员需要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实地督导,在这过程中要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三是通过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调动各地各级各部门力量齐抓共管。督导组组成人员也大都不是专职,多从相关部门抽调。例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轮督导的10个督导组,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督导组成员通常会有资深的相关行业从业者或专家。例如,交通运输部督导组黄成造的简历显示,他自交通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基层施工员一路干起,是典型的技术官员。督导组和督察组/督查组一样,也并没有限制使用范围。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注意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行各业也都有自己的“督导组”,和“检查组”“考核组”一样常见。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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