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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90214

来源: 时间:2019年02月18日浏览:

1.党员和公职人员受贿数额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案例一 罗某,某地农业银行业务员,中共党员。当地农民方某、孙某等人申请副业发展贷款。贷款成功后,罗某觉得有恩于对方,向对方索要“好处费”。方某、孙某等人拒绝后,罗某遂要挟对方提前偿还贷款,多次强行索要对方财物,价值人民币1.5万元。另外,罗某还有多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案例二 梁某,某城市规划局长,中共党员。梁某接受某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杨某的请托,调整了高尔夫俱乐部的规划。为此,杨某送给梁某一张免费高尔夫荣誉会员消费卡,梁某使用该卡实际消费人民币13.6万元。

案例三 王某,某市环保局长。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大明公司负责人朱某,经人介绍认识王某,2017年通过各种机会赠予王某财物2次,共1.9万元人民币。2018年春节,朱某向王某提出希望能够在马上开工的化工项目中给予帮助,王某同意。之后,王某又分别收受朱某财物4次,共32万元人民币。

案例四 刘某,某县委副书记。刘某多次为同学赵某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年2月,赵某送给刘某价值8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并将钥匙交给刘某。为掩人耳目,刘某开了数张房款欠条给赵某。2018年1月,刘某退休,认为风声已过,遂与赵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该房市场价已经升值为160万元。

【分歧意见】上述案件的焦点是如何认定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受贿行为的涉案数额。

【案件评析】

受贿数额是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受贿事由、情节等具体认定。

一、案例一中罗某多次索贿,涉嫌受贿罪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情节+数额”的贿赂犯罪认定标准。其中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同时列举了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的八种情形,包括“多次索贿的”。这里的“多次”没有时间限定,不论时间长短,凡是基于具体职务行为索要贿赂的,均应一并纳入犯罪处理。本案中,罗某多次索贿,虽然数额不足三万元,但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涉嫌构成受贿罪。

二、案例二中梁某涉嫌受贿罪,受贿数额以实际消费的数额计算

为了更有效地惩治腐败,《解释》将刑法规定的财物作出了适度扩张解释,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并进一步明确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本案中,梁某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涉嫌构成受贿罪,具体受贿数额应以行为人持该卡实际消费(支付)的资费计算,即13.6万元人民币。另外,梁某还违反了廉洁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行为。

三、案例三中王某涉嫌受贿罪,应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该规定,朱某作为王某的行政管理对象,王某在收受请托前收受了对方2笔财物,即使王某未为对方谋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也构成受贿行为。另外,《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因此,王某收受朱某请托前后收受的6笔财物,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共33.9万元人民币。

四、案例四中刘某涉嫌受贿罪,应以受贿行为完成时计算受贿数额

本案中,2015年赵某将房屋钥匙交给刘某时,明确表示是“送”而不是“借”,写下欠条的目的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在2015年刘某收受房屋时,主观上已明确具有排除对方所有权的故意,只要已实际取得或控制、占有收受到的房屋,就应认定实际取得了财物,而不在于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这体现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因此,应以2015年受贿实施时的房屋价值80万元计算,房屋升值部分属于违法所得,应依法对房屋予以没收。如果该房屋已转卖,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王希鹏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微信、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2.问:党组织关系丢失了,怎样查找补办?

答: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丢失,具体就是党员找不到组织了,已处于脱离组织的状态。

(1)先说如何查找党关系

要查找你的组织关系,首先要找到你入党的党组织,查找你最初的入党相关资料,那里有你入党时党委的批复文件和其它一系列相关资料,确保你的党员身份是真实有效的!

同时查找你的党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在转接的时候都会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为一式三联的结构,最上面是开出去时候原党委的存根,中间联为接受党委留存的存根,最下面是接受党委出具给原党委的回执,组织关系介绍信里面有具体的地方可以查到你的组织关系的去向!

(2)再说如何补办

在2016年的时候,曾对党员关系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摸排,查找失联党员,找到后并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那个时候对大部分的党员都进行了补录和登记。2017年对党员进行了信息登记,年底全部录入全国党员系统进行线上管理。之后到今年,各地组织部门加强和规范了党员管理,补办关系的困难度增加了!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无故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者6个月不缴纳党费,会被认定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可以对党员予以除名。不过对存在特殊情况的失联党员还是有一定包容的。需要补回党关系,要找到你入党的档案资料,要你失联这段时间内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党支部要进行检讨,同时要对你失联这段时间内时间无间断的政治审查,审查都合适了,补交失联这段时间的所有党费,补录你的相关信息,即可算为补办丢失的党关系!

3. 问: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工作有了变动时,是否需要重新确定介绍人?

答: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支部应该重新确定介绍人。

4. 问:支部委员会如何产生?

答: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问:什么是企业文化?

答:企业文化是由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四个基本层次构成的函盖不同企业所具有的文化观念之间的共同特征。

一切事物的性质都取决于事物的结构,这是根本,只要对企业文化在结构上达到了基本共识,那么,他们之间在企业文化上的观念差异就变得大同小异了。

6. 问:什么是意识形态话语权?

答:主要指在社会思潮中,引导民心、决定社会舆论走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就是要让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思潮中占主导地位,就是要让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民众的行动指南。

7.问:为什么说两个巩固是我们党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根本要求?

答:习总书记“8.19”讲话中的“两个巩固”: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阐释了我们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根本目标,也是我们党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根本要求。

2013年9月18日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8.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定位是什么?

答: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9.问:党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是什么?

答: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0.问:党的建设“5+2”总体布局是什么?

答: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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