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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812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26日浏览:

1.问:如何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是有效的?

答: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2.问:党支部选举中,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无效票?

答: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3.问:得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或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时,该如何处理?

答: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最后几人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几人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4.问:支部选举时当选人数不足该如何处理?

答:党支部在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因此,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否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视为无效。

对于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5.问:支部选举时候选人赞成票数正好为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答:党支部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人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如遇到此种情况,应选人数未选足的,可重新选举,确定当选人。

6.问:党员因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是否可以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

答:党员工作调动,在其正式组织关系尚未转出前,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被调动的党员有权参加选举,并有表决权。

7.问:用工制是否可以成为支委候选人提名的影响因素?

答: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不论其属于哪类用工制,只要是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8.问:支部委员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吗?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至于支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9.问:党支部书记能否实行招聘?

答:党章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不能聘任。

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用的不脱产干部拟任支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当选的则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选聘为书记。

中共后所煤矿委员会组织部 李锡瑛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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