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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8年09月17日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加快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质量时代,全面实现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紧扣 “一个跨越” “三个定位” “五个着力”目标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质量竞争力,谱写好云南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管质量为基本遵循。 强化各级党委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议题纳入各级党委议事日程,统筹研究,系统推进。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为价值导向。 牢固树立大质量发展理念,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方位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把高标准、高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把增进民生福祉、 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大幅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推动技术创新和质量创新,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我省供给质量明显改善,质量型发展优势更加凸显,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明显增加,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比例逐年提高,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达到全国领先,服务业满意度达到 80 以上。

——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 “健康生活目的地”初见成效,一二三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以技术、智能、知识等为要素的质量竞争性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效益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以昆明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区综合竞争力和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 (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功能显著增强。区域经济呈现互联互通和差异化发展格局, 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和区域知名品牌。

——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 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服务和支撑体系基本建立, 高标准建设一批与云南省重点支柱产业和核心产品相适应的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以及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技术机构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四)增加特色农产品、优质供给提升高原特色农产品优质供给。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落实“八个行动” ,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评估、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流向可追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开展污染区土壤、水域等产地环境修复治理示范,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数据库,改善农田生态系统环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 、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行为。聚焦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 8 个重点产业,瞄准世界一流标准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 ,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到 2020 年,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 7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均达到 35%以上,争取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机农业示范县 40 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提升云南特色食品药品优质供给。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增加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加快云南特色食品、民俗食品等地方食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提升我省食品标准水平。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系统性、独立性、专业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云茶、云酒、云糖及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水平。 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加快制定我省地方习用药材、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工作,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加强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牵头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构建具有云南特色、国内领先、符合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为抓手,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企业向社会公开产品或服务质量承诺,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以高原特色农产品、

绿色食品、家居建材、妇女儿童用品、服装鞋类、日化产品、民族工艺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安全性、可靠性评价,引导消费品产业向个性化、时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力度,为消费者选购优质产品(服务)提供真实可信依据,提振消费信心。到 2020 年,云南自主消费品品牌产品销售额、出口额和市场份额提升 20%以上。

(牵头部门:省工信委;责任部门:省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装备制造质量竞争力

在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大型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物流装备、新能源汽车、增材制造、光电子、机器人等重点领域,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 开展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质量攻关,掌握一批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打造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自主品牌。推动参与全球高端装备竞争与合作,突破绿色制造和绿色化设计、智能研发、精密模具加工、控制系统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 全面提升装备制造质量竞争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加快产品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聚焦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到2020年,云南省装备制造业新产品销售比重、技术改造经费比重、各级市场销售率等质量指标显著提升, 全省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牵头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

发挥我省铜、铝、铅、锌、锡、钛等有色金属原材料产业优势,加快高端材料研发创新,在冶金新材料、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现代化工材料等领域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供给能力。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焦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原材料工业向中高端跃升、向下游产业延伸、向新材料产业和精加工领域拓展。对标先进技术标准,提升材料性能和品质,实现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符合云南实际的绿色矿山标准,推动绿色矿山试点示范,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明确界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强化工程建设风险预控管理,加强风险分析与评估, 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工艺监测、安全预警、隐蔽工程数据采集、 远程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在施工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与分析,积极探索智能预警技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状态可知、可控。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序,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施工能耗。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性能。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标准,推进优势及特色标准国际化,实施工程标准“走出去”。到 2020 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5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20%,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

(牵头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养老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加快制定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团体标准,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滇菜标准化体系,加快滇菜标准的推广和应用。鼓励各州(市)制定地方民族风味食品技术标准。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云南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及演艺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 建立涵盖旅游要素各领域的旅游标准体系,全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加快推进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游客综合服务平台、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一部手机游云南” 。持续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逐步构建包括旅游诚信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惩戒的信用体系和标准化管理手段,推动形成约束性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七彩云南、旅游天堂”整体形象。到 2020 年,力争国家4A级以上景区数量达到 100 个以上,5A 级景区达到15 个以上;建设 15 个生态旅游区、20 个旅游型城市综合体。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责任部门:省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围绕云南物流发展“三个中心”和目标任务,推动物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一体化运作,促进物流服务体系高效运转。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 探索云南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监管模式标准化,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区域品牌。发展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性服务业。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加快知识产权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云南传统、优势和特色领域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效。

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开展国家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试点,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成果的推广运用,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街道、乡镇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联动联勤,增强城市管理顽症的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制, 探索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运作模式。

(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提高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满意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航空服务质量。挖掘多民族优秀文化服务产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重点解决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文化服务和供给路径问题。以口岸核心能力为抓手,全力保障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测评标准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利用市场机制倒逼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对重点国家/地区,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采集和预警力度,完善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共享机制,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在跨境农业合作、替代种植、沿边开发开放实验区、综合保税区

等跨境产业园区,加快云南质量技术服务的国际化进程。加快构

建云南边贸商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推动跨境物流及国际商贸基地建设,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培育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出口龙头企业等标杆企业,辐射带动外向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商务厅、质监局,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三)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状况调查,针对中小企业质量提升短板,

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同时, 实施中小企业精准质量提升帮扶行

动。提供中小企业质量、计量、标准、认证、技术性贸易措施、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公益培训,引导中小企业深入应用先进质量管

理理念与方法,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树立一批中小企业质量

标杆。建立重点中小企业服务清单,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措

施和服务项目,为中小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

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十四)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农产品精

深加工、新能源、旅游服务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实施共

性与关键技术质量攻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运用新技术、新材

料、新设备、新工艺,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和质量提升。在重点

区域和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企业,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

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 实施智能化改造试点

示范,促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加快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智能化改造。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按照“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提标”要求,加快制定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完善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的促进机

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地方标准立项绿色通道。鼓励相关企

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

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

进标准。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围绕我

省重要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标准,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评

价,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和支持各级标

准化科研机构、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企业自我声

明标准的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

准排行榜。加快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探索开展企业标

准“领跑者”试点。到 2020 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

公开率达到 95%以上。每年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

家和行业标准 20 项以上,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 50 项以上。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云

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 十六)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

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滇中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和高

新区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和引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内外先进企业研究机构, 加强与高校和科

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

平台。 在烟草、 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 精细磷化工、生物医药、

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省级重点行

业创新中心。引导重点行业向分工细化、协作紧密方向发展,促

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

性、智能、精细转变,提升制造层次,构建新型制造体系。鼓励以

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多角度挖掘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的体

验价值,激发消费潜能。到 2020 年,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

研合作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50 个。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引导企业学习实践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通过讲座培训、交

流研讨等形式,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开展

省级工业质量标杆遴选,组织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

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 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将供应

链上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

合作研究管理等,建立全面质量管理的协同机制,推动全产业链

质量水平协同提升。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

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促进企业提质降

本增效。

(牵头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省科技厅、住

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

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运用“双随

机一公开”方式,依法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

竞争环境。全面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

风险快速处置机制。深入开展“双打”“红盾质量维权”“质检利

剑”行动,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打假。综

合运用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制度,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

势。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

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边境贸易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

式,构建完善敏感边贸商品事中事后追究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

协调跨境电商监管机制,推进跨区域和跨境执法协作,严把国门

质量安全底线。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

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奖惩

机制。试点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

负责任制”、产品 “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省、州(市)、重点

旅游县(市、区)三级旅游行业监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

对旅游产业各业态信息进行监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旅

游市场秩序,努力打造文明、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责任部门: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

输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实施品牌打造工程

打造统一代表云南产品(服务)金字招牌的公共品牌,塑造

统一的“云南品牌”新形象。按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布局,

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向区域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集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

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社会化品牌建设服

务体系。研制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南品牌”高标准支撑体系。创新“云南品牌”认证模式,

成立“云南品牌”认证联盟,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

政府监管+社会采信”的认证模式,开展品牌认证。推进政府立

法工作,进一步优化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

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 的品牌保护体系,

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云南品牌”权益的违法

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利益。充分运用互联

网技术,链接企业端,搭建“云南品牌”产品(服务)的全省综合信息查询、产品销售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云南品牌”销售的

网络化、在线化、数据化。充分利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战

略机遇,深入推进“云品出滇”工程,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

到 2020 年,品牌打造成效显著,制定一批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

“云南品牌” 标准;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先进、服务优质、

质量水平领先的“云南品牌”; “云南品牌”认证体系建立完善,

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

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

局、法制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

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市场主体功能,依法推进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作用,规范行

业自律。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质量监管联动机制。

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组织搜集质量违法线

索,支持消费者协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有奖

举报制度,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完善质

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

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运用质量信

用评价、顾客满意度测评、供应链品质评价等质量信息,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责任部门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一)加强计量体系建设

以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为主体,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为补充,构

建云南现代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

造业、节能减排等领域, 完善具有云南产业特点的量传溯源体系。

围绕产业发展、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民生保障等,建立、改造、

提升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符合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行

业特点的计量测试服务平台,构建有色金属、生物资源、电力、

烟草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加

快云南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快计量标准、检测装备的技术更新升级,推动省内规模及以

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推行 ISO 1001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到 2020 年,全省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 95%以上,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达到 1000 项以上。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食

品药品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云南特色标准化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新标准化法,广泛推进“标准化+”行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

新型标准体系。探索开展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精准扶贫、县级

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等领域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工业、农业、

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全

面落实标准“瘦身” ,简化地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将年度

立项调整为季度立项。 强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

管理,完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退出机制。健全标

准公开制度,加快云南省标准化信息传递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强

制性国家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全部免费在线公开。充分运用行

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

等手段,推动标准的实施,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

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合格评定体系

严格资质认定标准,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支持

省内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壮大,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医

疗健康和食品安全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 实施进出口食

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建立政府、

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

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促进认证结果互认通用。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

制,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在冶金、煤炭、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和

推进自愿性认证工作。推动企业完成 ISO 9001 的升级换版,组

织中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活动,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

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 持续推动统一的绿色

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导优势企业对标达标,开展

绿色产品认证。到 2020 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100%依法通过资质认定;强制性认证产品

生产企业获证率达 100%。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商

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深化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积极对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行全省质量基础设

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保持省、州(市) 、县(市、区)三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

探索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力中小

企业和产业聚集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

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在实验室用地、检测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引进、绩效分配制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专项配套支持。完善金融扶持、财政补贴和

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深化计量、

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及交流合作,联合开展科研

攻关、国际比对等活动,推动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化步伐。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食

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加快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加强在线检测能力和移动服务

能力建设,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

向社会共享开放,探索在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共享开放实验室。

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开展覆盖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全链

条、全过程的一站式技术支持服务,推动质量服务与产业发展深

度融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推动我

省与周边国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

设施,推动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科技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紧密围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构建技术

性贸易措施信息库、全省进出口企业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建立

技术性贸易措施风险预测预警体系、 技术性贸易措施快速反应体

系、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体系,形成“3+3”模式的技术性贸易

措施应对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

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指导重点产业和企业积极应对技

术性贸易壁垒。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

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不断提高云南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

力。围绕主要出口市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标

准比对研究工作,实现国际间标准互认,为云南优势产品“走出

去”创造有利条件。

(牵头部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

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

府)

五、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

(二十七)完善质量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质量创新、质量管理、产品质

量担保等领域的立法项目纳入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质量

提升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

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

赔偿、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

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发挥第三方调查评价机构作用,开展科学公正、符合实际的统计调查分析,定期发布质

量状况分析报告。加强大质量信用数据库融合建设与开放运用,

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牵头部门:省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

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

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质量提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

财政预算。建立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

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等质量提

升工作。 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

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科技等奖项的企业在金融、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技术改造、

科技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

广力度, 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

应用。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核心零部件、系统(软件) 、

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

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将质量、服务、安

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

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

心支行,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质量人才教育培养

构建多层次的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质量研究机构和

省内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学科建设,强化质量专业教育的实用性,

加快培育一批质量管理及科技领军人才。 鼓励建设中小学质量教

育社会实践基地,普及质量知识。将标准研究成果作为科研项目

评审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申

报中开设标准计量质检专项, 在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参评开设专门通道。将质量素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

育重要内容,在党校、行政学院和质量教学机构开设专题课程,

举办专题班次,切实增强干部质量意识和“抓质量”能力。鼓励

企业引进国内国外高端质量人才; 鼓励企业派遣质量管理人员和

一线员工深造学习,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各行各业开展

“质量工匠”评选,发挥质量工匠的示范作用,用“工匠精神”

引领质量云南建设。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

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

实践等活动。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质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

完善质量资助和激励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各级主体提

品质创品牌,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争创政府质量奖、知名品牌、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标杆企业等活动。 加大对获奖企业在信

贷投放、上市融资、债券发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

立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推进首席质量官制

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

法,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切实解决质量人才工作、住

房、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对首次入评“中国 500 强”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首次

入评“中国民营 500 强”的企业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表彰的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

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表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

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

志核心示范区的,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 50 万元项目扶持。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资委、质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

调整并充实“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由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强化对

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建立“党委领导、政

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

化州(市) 、县(市、区)政府质量发展和质量监管职责。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认真落实质量工作

责任,完善定期研究落实质量强省战略、 定期听取质量工作汇报、

分析研究质量工作发展形势、 协调解决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

工作机制。行业组织、专业社团、研究机构、新闻媒体、消费者

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质量提升、建言质量提升、 促进质量提升。

(责任部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党委政府,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

(三十二)狠抓督查考核

建立全省质量工作督察机制,形成省、州(市) 、县(市、

区)三级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质量工作的

督导检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把

质量督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

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质量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质量工作决策部

署落实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和质量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情况。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要对各州、市政府和成员单

位定期开展日常工作督查,确保全省质量提升工作顺利推进。强

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质量工

作在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评中的分值权重, 把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

重要内容,强化激励约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省考评办;责任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省实

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十三)加强宣传动员

省各新闻媒体、各行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

及我省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普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宣讲质量相

关知识,深入宣传报道我省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要成果、先

进典型,大力推介云南质量品牌,塑造云南质量形象。打造以 “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为核心内容的质量文

化,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质量公益宣传,从供给端强化企业的标

准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从需求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消

费者的质量观念。 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要

内容,以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载体,创作一批人民群众喜闻

乐见的弘扬质量文化的优秀作品,让“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成

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

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年度目标任务,做好

质量信息的归集、统计、分析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

面落实到位。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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