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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808期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24日浏览: 次
1.问:党务工作包含哪些?
答:(1)发展党员工作
工作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党员教育基本方式:定期上党课、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开展各种活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党员管理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3)干部考察工作
干部考察内容:自然情况、主要经历、特长、政治表现、思想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等。
(4)干部监督工作
工作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内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函询、询问和咨询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5)党的人才工作
主要内容:选拔管理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联系专家制度、组织专家疗养休假、选派科技副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党的宣传思想工作
基本内容:理论工作、新闻工作、文艺工作、出版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党的统战工作
重要原则:坚持把握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工作方针、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
(8)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9)党的群众工作
发动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教育群众,帮助群众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尊重群众,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关心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
2.问:党务工作者有何职责?
答:党支部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
(2)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
(5)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接转党员党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宣传委员
(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
(3)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6)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青年委员
(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4)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5)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来源:共产党员网)
3.问:什么是“三个有利于”和“两个一以贯之”?答:“三个有利于”: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期间对国企改革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三个有利于” 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两个一以贯之”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4.问:哪些党员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答: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动党员主要是指: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据《党员实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5. 问:流动党员怎样参加选举?
答: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因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据《党员实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6. 问:如何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答: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査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査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
调查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基层党委的公章或调查证明材料专用章。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要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政治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以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2)调查证明材料必须通过党组织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3)调查过程中调查人提供一些情况,帮助证明人回忆是可以的,但绝对不得对证明人采取指供、诱供、逼供等错误的调查手段。(4)调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时,可通过党组织了解,一般不得查阅对方人事档案。(5)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审阅。(6)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政治审查情况,不得将证明材料交给被证明人看。(7)既要严格,又要从实际出发,不宜太烦琐。(8)党组织要在综合分析审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形成结论性材料。
7.问: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有哪些?
答:(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8.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哪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答:作为第三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群体:
一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二是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
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他们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9.问: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答: 为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是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照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六是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七是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来源:《党务工作笔记》)
10.问:对党支部“三会一课”进行纪实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三会一课”纪实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一要制定年度计划。年初,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二要规范记录内容。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备查。三要定期报告情况。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涉及重点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决议的,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同时,党支部还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三会一课”进行全程记实、痕迹化管理。
(党委组织部 李锡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