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报道

保卫部铲除矿区大烟苗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08日浏览:

保卫人员在对矿区面上的巡查中发现有个别职工、家属在花盆或房前屋后的空闲地种植大烟苗。根据这一情况,保卫部安排人员对矿三个片区种植的大烟苗进行铲除,并集中销毁。

在此,保卫部特别提醒广大职工家属:大烟苗就是罂粟的幼苗,属于国家法律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张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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