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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8年05期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03日浏览: 次
1. 问:党员、公职人员怎样用好微信群、朋友圈?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答:领导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1)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了解民意、倾听民声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较少有现实的顾忌和利害冲突的考虑,更容易袒露心曲、表达诉求。因此,他们在群里发出的牢骚和抱怨,恰恰能够成为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情况的“窗口”、反观自身工作不足的“镜子”,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有可能成为解决疑难问题的“钥匙”。
但虚拟世界毕竟不同于现实。领导干部也需要深入车间、田地、市场展开调研,获得第一手材料。走好网络群众路线,要把线上搜集的信息和线下的调查研究充分结合起来,全方位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2)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安排任务、部署工作
“微信”具有便捷迅速的特点,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加强干部之间的工作协调以及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及时部署工作。但对于百姓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干部必须亲力亲为,层层落实。
(3)领导干部要善用“微信群”引导舆论、搞好宣传
“微信群”绝非法外之地,对于违法行为要协同“群主”及时管控和制止,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于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于怨言要及时化解,对于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要善于发声,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
微信群里公职人员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
(1)不要在微信群里妄言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2)不要在微信群里散播黄赌毒、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不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不要散布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信息。
目前,有微信群里存在一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群主和群成员也有维护群内公序良俗的责任。这一点,党员干部尤其要注意!
(3)不要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不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不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不要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4)不要在微信群里发布机密信息
不少单位、部门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的机密信息不要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
(5)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党员干部能否抢红包取决于两点:一是区分场合,看是否在工作时间;二是区分金额,看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抢过红包之后才发现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应务必退还。
此外,领导干部不能与企业家微信红包互动。如果有利益输送可能,即使这种互动在微信群内也是不可以的。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朋友圈要注意: (1)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众场合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显然是一个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
(2)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分享文章、点赞应注意:
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一样,有权利在网络空间发表评论、转载文章。但必须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在网络上转载文章时,应首先对文章进行甄别,再发布。不能随意转载虚假信息、违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的文章。
对其他人发布的朋友圈文章或内容,也应该仔细辨别,不乱点赞。
2. 问:秘书如何整理会议纪要?
答:会议,从功能上来看,具有制定决策、贯彻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工作、通报情况、统筹协调、纠正失误、制定对策、解决问题、提出要求等功能;从种类来看,有决策性会议、总结性会议、部署性会议、座谈联席性会议、宣讲性会议、表彰通报或批评性会议、预备性会议等类型;从性质上来看,有专题性会议、有综合性会议、有法定性会议(如党委系统的常委会、政府系统的常务会、办公会等)、有临时性会议等等。大凡举办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以资备查和对照贯彻落实。但实践过程中,有的同志对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不甚了然,不是把会议纪要写成“会议记录”,就是把会议纪要写成简单的“会议要目”,很难处理好“记录”与“纪要”的关系,所整理的纪要要么是“水分”太大,内容太杂,“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么是照搬照套会议纪录,缺乏重点,无法体现会议内涵;要么是简单行事,点到为止,内容干巴肤浅,达不到会议纪要条理性、约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要求。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要把会议纪要整理得相对得体,合乎规范,就必须在记录整理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做好事前准备。
通常情况下,举办或召开一次会议,都涉及到会议的组织筹备事宜,包括会议主题的确定、议题的收集、议程的安排及相关背景材料的准备等等。有时候这些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或整理纪要者自身会全程或部分参与,有时候则有专门人员分工。但无论是何种情况,主笔者都要尽可能地在事前多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备齐有关背景资料,掌握会议将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以便记录整理时心中有数、查找方便。
二、忠于会议原意。
记录是纪要之基,是起草纪要的蓝本和依据,因此完整、准确、清晰是其基本要求。不管是会议记录还是会议纪要,首先都必须忠实地记下会议的整个原貌,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会议议题和议程、与会者的讲话内容要点、会议总结或议定的事项等等;尤其是要认真领会并忠实记录好主要领导的讲话原意,不可随意偏废。对于每一个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都要认真落实清楚,原本标记。有时候参加会议的对象较多、内容较广、议程也较分散,记录时就要注意分门别类地按所定议题予以记录清楚。对一些不明事项,则应在会后即行予以核实,以免产生贻误或遗漏。
三、把握会议要点。
会议纪要的精髓在于“要”,准确把握会议的要点是整理会议纪要的关键。要掌握会议的要点,又关键在于能抓住与会人员达成的共识和议定的事项,也就是要特别注意围绕主题,从与会者的发言中提炼出会议的观点、主张和结论。具体要做到“四善于”:一是善于区分出讨论性意见和表态性、结论性意见的差别;二是善于抓住主管领导、重点部门或某些权威人士发言的实质;三是善于领会把握和会议主持人的总结性发言;四是善于统合大多数与会者形成共识的意见。可以说,把握了以上四点,就等于把握了会议纪要的基本框架。
四、确定纪要形式。
整理会议纪要绝不是把会议记录简单地再抄一遍,而是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归纳的再加工、细化和提炼的过程,必须集中精力,趁热打铁,精雕细刻;既不能把会议涉及的全部情况都事无巨细地全写上,又不能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只写某个人的意见,而必须围绕会议宗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加工、概括。根据会议纪要的特点,其正文的写法通常有四种,即综述式、分类式、条款式和摘编式。
具体视会议内容而定。如果会议只有一项议题,可采用综述式,即把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统一认识和看法、会议决定的事项等综合在一起,用概述式的方法进行阐述和说明。如果会议规模较大或议题在两个以上,通常用分类式或条款式。分类式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依其内在联系归纳成几个方面,然后逐层逐段地将会议涉及的问题分别予以阐述明白,可以分条撰写或加用小标题。如果涉及的事项比较多且相对具体,则小标题下还可以把决定的事项分列成若干条,并逐条说明。涉及重大或重要的会议如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也会使用摘编式,即将与会者在会上的重要性发言,以摘编摘录的形式在会议纪要上体现出来。
五、加工处理文字。
一般可采取以下文字加工处理办法。一是理顺。理顺,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根据讲话内容划分不同的部分,让老秘网读者看后能够明确会议纪要的主旨和内容。一般而言,参加会议者的讲话基本是一种“即席性”的,有的可能有个讲几部分的书面提纲,有的虽没有提纲,但事先也会有个“大概讲几块”的考虑。像这两种情况,整理时分几个部分都比较明确。有的则事先没有提纲,也没有“讲几块”的考虑,而是全赖即席发挥,边想边讲。像这类“即兴发挥”、内容较散乱和冗长的,就应予以统揽全篇、划分内容、合理取舍。再一个工作,就是无论哪一种“即席发挥”,整理时都要将前后交叉、“枝节”重复的内容进行分类合并,让其各归其主(即划归到各小标题下)、各表其意,使纪要提纲契领、简明扼要。二是修改。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表达灵活随意而直白,后者必须严谨规范、缜密准确、逻辑分明。因此整理时必须在对记录稿的大幅度“修改”上下功夫。比如,对“估价”、“探讨”之类的话,就要注意“过”;对一般性、常规性的话,就要注意“漏”;对讨论性、建议永生的话,就要注意“捡”;对总结类、归纳类的话,则要注意“敲”,使其更为严谨。在语言的修改方面,应尽量去除“口语”,代之以规范性的书面语言;在内容的取舍上,要注意用分析、剥离的方法,去掉“虚”的部分,保留“实”的部分,增强可操作性;在秩序安排上,则要注意“要次分明,以主为先”,也就是重要的内容一定要安排在前面,以示突出重点。三是补删。会议纪要的补删工作既很重要,也很经常,同时必须坚持原则。从“补”这方面来讲,一是补缺,二是延伸。补缺,就是对应讲未讲、有必要补充的问题,整理时要予以补上去,也可以说是一种“补充回忆”;延伸,就是对讲得不够透彻、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问题,整理时要顺着讲话者的原意作适当补充和深化,使之更为合理、充实和完善。从“删”的方面来讲,除了注意删除前后重复的内容和与议定主题关系不大的内容外,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删除那些政治敏感性比较高、不宜大范围知晓的内容,也可以说是删去那些多余的话和不可操作性的内容。
六、用好规范语言。
会议纪要十分讲究表述层次,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非常明确,语言要十分规范,要少用修饰词,不讲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话。要站在会议的高度,综合全局的意见,而不能突出个人的意志。通常这种层次是用一些约定俗成的专用语言来表达的,如常用的规范语言有“会议听取了”“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要求”“会议强调”“会议议定”“会议原则同意”等。此外,由于会议纪要属于法定公文范畴,所以整理成文后还涉及到会审、签发、分送等等问题。它与其它法定公文的显著区别在于一是文末不落款,二是不署日期,三是不缮印。同时使用统一规定的版式,不能以“红头文件”代替。这些,都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的。(老秘网 )
3. 问: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答: 这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战略举措。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本质上都属于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外部监督。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在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的同时,必须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实现监察全覆盖符合中国特色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无论人大、政协,还是“一府两院”,都要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党统一领导下的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都属于广义政府范畴。创设从国家到县一级的监察委员会,代表党和政府行使监察权,就是要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使国家监督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这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大量存在,“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离散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 问:为什么要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来源:云岭先锋网
答:“两规”对于纪检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第三款规定了“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措施。20多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坚持“少用”“慎用”原则,健全规章制度,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既突破了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也保证了“两规”措施严格规范使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反腐败所涉及的重大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国家监察法也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行使侦查职能,也不是按照过去的行政监察法行使一般意义上的调查职能,而是一个全新体制,需要行使比较全面的调查权,所以要赋予它有效履行职能的措施和手段,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调查措施就是留置。新制定的国家监察法,对留置的审批程序、适用对象、使用条件、措施采取的时限等都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大意义。
5. 如何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
答: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党员数量越来越多。要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实行分类管理。 (1) 对农村流动党员,要认真落实城乡一体、流人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人地党组织沟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流出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党组织;流人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流动党员管理责任。(2)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3)对流动人才中的党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4)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工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5)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党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出国(境)人员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6)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要从党员实际出发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没有建立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创新管理方式。 着眼解决摸清底数难、开展活动难、管理对接难的问题,推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创新组织设置,采取单独组建、区域统建、行业联建、驻外共建等方式,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纳入属地管理体系和区域化党建格局;推行在片区、楼宇和流动党员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经验,探索依托居民区、商务区、开发区等组建区域性党组织,切实把流动党员组织起来,帮助他们融人当地、发挥作用。创新管理手段,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试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充分利用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员服务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流动党员工作。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流出地党组织跟踪管理、流人地党组织主体管理、有关部门党组织协同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托底管理责任,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党委要把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和协作,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要多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
党委组织部 李锡瑛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