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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释疑2018年02期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28日浏览:

1.如何抓好党务公开?

       答:党务公开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度、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它是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参与党内事务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现实要求。

    有句话说得好:“这意见,那意见,一公开就没意见;这难办,那难办,一公开就好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务公开,才能给党员群众一个“明白”,还自己一个“清白”,才能让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在透明、阳光下运行得更加有效,基层党组织也更加坚强有力。

    一、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是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是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明晰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是制定目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是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三是收集反馈。基层党组织书记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是归档管理。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抓好党务公开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务公开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很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这项工作需统筹考虑安排。

一是统筹考虑党务公开的内容。从时间上来看,党务公开可以分为固定、定期、随时公开,具体到哪种党务工作用哪种公开方式,基层党组织书记应从保证公开效果出发,依据党务公开的实际内容来确定。必须长期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情况,包括群众团体组织及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负责内容;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决策程序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民主听证和决策过程中党员旁听情况等。

适于定期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党员缴纳党费和党务经费使用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及设岗定职情况;党组织当年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的过程及评议结果等情况。适于采用随时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发展党员情况,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党员发展前的公示,预备党员接收、教育及转正前的公示等;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情况,如先进党员评选公告,党组织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选的类型、条件、方法、初定名单,党员干部联系点(联系户)情况等;党组织、党员受到的奖惩及组织处理情况;困难党员的救济情况;支部班子后备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由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有关党内事务及其进展情况等。

总之,凡公开目录里要求的内容都必须公开,对一些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特别关心、敏感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也应向党员和社会公开。在公开栏及时公布低保、计划生育优抚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

二是把握好党务公开的方式。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在公开栏张贴、广播喇叭、在网上公示、在会上宣读和个别回复解释等,尽量让党员群众方便地了解情况。公开,就是让大家看,所以不能把公开栏放在不易被群众看到的地方;也不能把公开栏锁在办公室里,让群众只能在办公室有人的时候才能看,这样不方便是其一,容易给群众压力是其二;也不能放在特定的房间定时开放,造成群众的不方便。

 具体说,对党组织设置、党务工作人员职责和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等相对固定的事项,宜采取党务公开栏、公开簿、宣传窗等形式。对需全体党员和群众尽快了解的方针政策、重要事项等,宜通过“明白纸(卡)”、广播、标语、闭路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渠道。对党员群众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宜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如支部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小组会议等进行公开。同时应整合资源,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统筹考虑进行。

近年来,不少地方创新党务公开方式,如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设立党务公开发言人、“群众点题公开”等,收到不错的效果,值得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借鉴。

三是掌握好公开的时限。坚持公开即时,随时把需要公开的内容向群众公开,定期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明确每一个公开项目的具体时限,严格执行,不能把材料放到公开栏里不到时限就收起来,也不能不及时更新公开栏。

四是突出公开的程序规范。严把程序关,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过程公开、不断改进,将党务公开贯穿于全过程。

五是注意公开成果的及时转化。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转化吸收。(来源《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实务》)

2. 问:一些特殊情况党龄怎么算?

答: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党员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以及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由于多种原因而失掉一段时间党籍、被上级党组织批准重新入党的,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3.问:基层党组织书记如何做好民主评议党员?

:一、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时间一般相对集中。基层组织书记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

一是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内容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可采取上课辅导、座谈讨论、体会交流等。通过学习,使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二是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保持廉洁、加强纪律和规矩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是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开展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是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是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发挥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忌仓促行事。评议前,应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毕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经党组织认真讨论研究后,作出具体部署。

二忌形式主义。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评议工作应及时开展指导,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工作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开展评议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对党员同志的成绩和优点不夸大、不粉饰;对缺点和不足也绝不遮掩和回避。力求通过评议党员,使党员本人和其他同志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和党员标准教育,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忌关门搞活动。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评议工作的意见,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评议,评议结果向群众公开。增强评议工作的透明度,使评议工作始终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忌简单粗糙。应注意掌握政策,慎重、妥善地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应把思想政治工作、谈心活动,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应与班子成员谈,与每个党员谈,通过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团结,消除隔阂。应紧扣问题,既讲自己的问题又讲对方的问题,既讲个人的问题又讲班子的问题,既讲作风上的问题又讲思想上的问题,既讲群众反映的问题又讲自己提出的问题。注意讲真话、道实情,把话讲在当面,不搞背后议论。一次不行谈两次,两次不行谈三次、四次,最大限度消除误解隔阂、统一思想认识。(来源:《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实务》)

4.问: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有所区别。

(1 )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根据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主要职责是: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③维护各方合法权益。④建设先进企业文化。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5.问:如何理解党章修正案关于党支部职责定位的规定?

答: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中增写了党支部的职责,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为全党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遵循,对于党支部建设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要靠支部落实到群众中去,党的各项任务最终要靠支部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最终要靠支部来保持和发展。要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让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发挥主体作用,使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的党员来体现。党支部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坚持把加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二是从严管理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发展党员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三是强化党员监督。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党员日常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身上出现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

  党支部扎根在群众之中,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政治引领,自觉做好群众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一要组织群众。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把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组织起来、凝聚起来,形成强大正能量。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广大群众全面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二要宣传群众。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教育群众,引导广大群众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通过解疑释惑、沟通协调,统一群众认识,理顺思想情绪,为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三要凝聚群众。党支部要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坚持政治引领,引导广大群众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四要服务群众。党支部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以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坚持“好事”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来做,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建立严密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推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使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群众的需要。

6. 问:监督、审查、案管、审理,如何制约?

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特摘录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敬请关注。

问:如何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中央纪委研究室:监察委员会要着力加强自我监督和制约,通过明确工作职能、细化履职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在领导体制上,探索统分结合,实行既分工负责又集体决策的体制。实行“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建立集体决策制度,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审理意见与审查调查意见不一致时必须经集体研究,经协商一致,按程序报批。

  在工作机制上,探索流程再造,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所有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实行动态更新、汇总核对、全程监控,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执纪监督部门负责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不负责具体案件查办;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度;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

为确保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质量和效率,要建立相互支持、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审查调查部门的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在安全保障、陪护力量协调等方面支持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审查调查部门要将工作进展、线索处置进度以及相关审查调查数据统计情况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便于汇总分析。案件审理部门要在制定取证指南、细化证据标准、发布典型案例等方面,对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北京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围绕“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用、怎么管”等问题

一、考核什么?

平时考核的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工作成效、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表现。

平时考核的指标依据考核内容、公务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后确定。结合公务员的共性要求和岗位特性要求,设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根据公务员的一般性、普遍性要求制定,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出勤等方面情况。

个性指标可根据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制定,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

二、如何考核?

平时考核的程序包括个人工作纪实、领导审核评鉴、反馈考核结果三个环节。

公务员以日、周或月为周期填写工作纪实,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按周或月进行自我评价。

公务员的直接领导根据公务员工作纪实和日常表现,结合所在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评价情况,按月或季度进行评鉴。

单位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督促公务员落实工作目标,改进工作作风。

三、考核有什么用?

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参考。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般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通过对公务员日常表现、考核结果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培训、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

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将公务员近三年平时考核结果作为推荐提名、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

7.问:入党介绍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答: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入党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应写清以下内容:(1)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2)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3)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8.问:党员宣誓活动要注意什么?

答:(1)预备党员为什么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章对发展新党员的明确规定,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2)入党宣誓仪式由哪一级党组织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大会。(3)预备党员何时可以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而且要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能放在支部大会通过接受其为预备党员、上级党委尚未审批时进行,也不能放在转为正式党员后进行。(4)可在何地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或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只要条件允许,宣誓仪式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并在会场正中悬挂党旗。如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和英雄雕塑像前举行宣誓仪式时,也要悬挂党旗。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悬挂的党旗一定要使用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标准,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5)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到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吗?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之后不久及时举行。如果基层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但不要为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而把时间拖得太久,更不能等预备期满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6)入党宣誓仪式或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一般包括哪些程序?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庄重、严肃。程序一般为:

第一,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第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

第三,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第四,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领誓;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也可请老党员或先进模范党员担任);

第五,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第六,党员代表或积极分子代表发言;

第七,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第八,宣布仪式结束。

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以上程序作适当调整。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9.问: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任务是:

一、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党的集中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就不会有全党意志的真正统一,就不会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其结果必然导致盲目服从或党内生活死气沉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提倡并努力发展党内民主,改变了过去那种万马齐喑的局面和动辄“打棍子、扣帽子、抓辫子”的现象。但是,党内民主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如不认真解决,必然影响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和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增强。

发展党内民主,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的概念。要以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为基础,以促进党内民主制度化为重点,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1、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章规定,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并规定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章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如何保障党员各项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在保障党员各项权利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做好的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和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规范领导行为,改进领导作风,善于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善于以民主的精神和民主的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不良习气。努力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应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鼓励党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从党的中央委员会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上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发扬民主。

2、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些年来,我们党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各级领导班子在决策过程中发挥集体智慧的意识、利用专家“外脑”的意识、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违背集体领导原则,不注意走群众路线,忽视调查研究、民主讨论、科学论证,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导致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有的地方在用人问题上不按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就个人说了算,导致用人上的失误。这些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着力完善以下制度:一是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二是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人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落实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建议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对那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咨询研究机构的作用。四是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除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事项外,决策过程和实施情况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群众通报。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

3、探索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和机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分别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党的地方领导机关,也是体现党内民主的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探索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和机制,是健全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措施。为此,必须把发扬民主、尊重代表权利,贯穿到代表大会的会议准备、开会期间以及贯彻会议精神的全过程。对党代会代表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选举,必须严格执行党章规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党代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大会期间,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认真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查审议。凡提交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必须在代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更好地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决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并写入党章。2008年,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提出“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并对党代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开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职责的保障及资格的终止和停止等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和运用在县(市、区)进行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和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的经验。

4 、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选举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党的选举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内有关选举法规对党内选举的时间、范围、方式、程序、组织,对选举人与候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侵犯党员或党员代表选举和破坏选举的行为的惩处等,作了详细规定。近年来,在省、市、县、乡党委换届选举中,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候选人提名方式进一步改进,差额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一些地方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今后,仍应针对党内选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深入进行研究和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切实尊重选举人对候选人的提名权和选举权。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

5 、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是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毛泽东同志说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从目前党内生活的实际状况看,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在很多地方变成了“钝器”,对问题触及不到、触及不深,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发扬民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仅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在谈心谈话中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顾虑,既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坚持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评功摆好、不莺歌燕舞,真正红红脸、出出汗,使心灵受触动、思想受教育,达到“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目的。要以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的胸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决不能用“批评”抵制批评,搞无原则的纷争。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洗涤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

2013年9月,习近平同志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只有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实行正确集中,才能及时集中正确意见,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意见和做法。”从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来看,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前提,集中是实行民主的结果和保证。没有民主基础上的正确的集中,就不可能使我们党成为坚强巩固、团结统一、能够担负历史重任的先锋队。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不坚决,打折扣,甚至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领导班子内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搞“铁板一块”,内耗严重,“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在一些班子屡屡出现;有的自由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把行使行政权力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对立起来,导致党的指示、决议不能得到有效贯彻。

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这“四个服从”正确规定了党员个人同党组织、少数党员和组织同多数党员和组织、下级组织同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同中央的关系,既体现了民主,也体现了集中,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具有包容或贯通民主集中制其他几条基本原则的性质。坚持“四个服从”对于发扬民主和实现民主基础上的正确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贯穿于党内生活的一切领域。

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严格执行“四个服从”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党的历史表明,党要成为一个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坚强、组织上巩固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不断取得胜利,必须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必须有一个在实践中形成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这个领导集体的权威,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党正面临着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艰巨任务。只有维护中央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一句话,维护中央权威,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从党性原则、人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必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自觉地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起来,用坚强的党性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无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当然,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并不是照抄照搬,而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工作,把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结合起来。

三、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重要体现。这一制度的基本规则和要求是:凡属重大问题,均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专断;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避免重大问题决策的失误;对于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对于克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坚持和完善各级党的委员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需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各级党委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财政预决算、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党的建设的重大措施包括重要干部的任免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还要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书记和委员要以平等身份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对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必须注意处理好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就表明,全委会与常委会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因此,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不能越权讨论决定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领导班子内部,书记和各委员之间虽有职责和分工的不同,但在常委班子内部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应当注意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2、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成员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加强。2008年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和落实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在强调集体领导的同时,要合理划分每个领导成员的职责,做到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为此,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着眼全局,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分工不分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制和与之相关的督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使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在各级国家机关内部,应把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有机结合起来,凡属重大问题,应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并经党组讨论决定。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企事业单位,在重大问题上,也要建立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

3、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的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还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地方党委对本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全局的领导,同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团体作用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各级地方党委一方面要积极担负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特别是对重大问题实施决定的政治责任;另一方面要大力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发挥职能作用,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并善于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在重大决策上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上述组织机构及其职能部门的党组和党员负责干部,特别是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和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决议。

四、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重要条件,也是党内监督的有效措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一个时期以来,受种种因素影响,党内生活制度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坚持得不好;一些地方党内生活出现了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倾向,好人主义、自由主义盛行,党内生活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要在“坚持、提高、创新”上下功夫,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持,就是把党内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执行下去,真正把“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有效做法坚持好,做到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就是注重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动真碰硬、敢于交锋,增强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提高党组织、党员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创新,就是丰富党内组织生活的形式和载体,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

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应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宏观指导,深入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坚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他们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三是把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把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的表现作为衡量其党性强弱和是否具备良好领导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对严重违背以至践踏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干部,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有的要果断调整出领导班子。因个人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造成决策失误,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

10. 问:做好民主推荐工作的重点把握事项?

答:一是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推荐一般是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等也由党委(党组)商考察组确定。但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比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汇报等,应由考察组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二是领导班子换届时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都应采用,并依次进行。个别提拔任职,可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领导班子换届时的民主推荐程序安排。

三是为保证民主推荐工作的正常进行,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行贿拉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在民主推荐中搞不正之风的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李锡瑛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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